第五辑 信 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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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信贷
建国前,菏泽的存放钱款业务除由各钱庄办理外,多为民间借贷、地主、
资本家及商人利用抵押、兑换、放债等形式,对劳动人民进行高利贷剥削。
1941年为发展解放区的经济,曾开展过信贷业务,实行过折实贷款和贷放实
物。
建国初期,贷款方针是“先公后私,先工后商”。菏泽采取了对“私营
企业紧缩贷款,对公私合营企业积极支持的办法”,推动了对私营工商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至1957年,共发放工业贷款92万元、商业贷款1195万元,各项
贷款余额达1598万元。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提倡全民办信贷。由单位自编自审信
贷计划。自由使用,放松了对信贷的管理,敞开了资金口子,出现了资金占
用结构不舍理、浪费资金等现象。贷款余额急剧上升。到1959年各项贷款余
额为4133万元,比1953年增加3594万元。
1961年增强了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守关把口,压缩信贷资金,工商企业
贷款金额开始下降。至1965年,工商企业贷款大幅度下降,资金周转加快,
国营工业预算内企业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由1964年的40.18元下降为20.71
元;集体工业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由1964年的15.26元下降为11. 46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监督、管理被说成管、压、卡、罚,银行职
能被削弱,信贷管理放松,工商企业贷款金额又逐年上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银行工作的自主权,信贷工作逐步走向
正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上来。1979年执行了“区别对待、择优
扶植”的原则,并在资金管理、贷款制度、利率政策、业务经营范围等方面
进行了改革,实行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
管理方法,对超期未弥补亏损、财政占用和关、停工商企业进行了排队,实
行以销定贷。1984年对工商企业贷款下达了资金周转计划和定额贷款指标。
将定额内贷款一次贷出,由企业单位自主使用。对超定额占用的贷款实行逐
笔审核。逐笔批贷,存贷分户管理。至1985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16719万元,
其中工业贷款9621万元,工业企业实现产值30207万元,销售收入47214万元,
利润1843万元(销售、利润包括借销企业);商业贷款金额7086万元。信贷
资金经济效率逐步提高。1985年,129户工业企业、79户商业企业与菏泽工商
银行建有信贷关系,对全市的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农村信贷
银行贷款:1946年初,冀鲁豫区行菏泽支行成立后,为帮助解放区农民
解决生产资金和生活上的困难,开办了农业信贷。
1953年,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总方针,
发放农业贷款64万元,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1954年发放农业贷款54
万元,用75.48%解决了个体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用24. 52%斯帮助农
业社和互助组增加了生产设备,发展了生产。1955年农业合作化出现了高潮,
为解决贫、雇农入社缺少资余的困难,银行专门举办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
当年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7万元。至1958年,各项贷款合计达353万元,其
中集体贷款216万元,社员贷款137万元。1956年,发放了基本建设贷款和生产
费用贷款275万元,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了新式农具、耕畜、胶轮大车、
肥料、种籽等。1957年菏泽遭受百年未有的特大水灾。为解决农民生产和生
活困难,发放种子款1.0881万元,肥料款2.6751万元,牲畜、农具款4359元,
农田水利款1.3178万元,副业款4.7219万元。1960年贯彻执行“眼睛向下,
依靠群众,社队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发放生产资金884万
元;其中农贷319万元,对公社农业生产投资130万元,救济款181万元,解决
了农民在肥料、种子、农具、农药、化肥等方面所急需之资金。至1985年共
发放各项农贷资金达5153万元。
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货:建国初期,为充分利用农村游散资金,实行经济
互助,支持翻身农民发展生产,1952年菏泽开始办信用社试点,1953年,在
全县范围内展开。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当年发展信用社16
处,信用小组4个,社员5479人,股金5054元。后来信用社几经撤并和整顿,
至1985年, 计有信用社24处, 信用分社13处,干部职工271人,拥有股金31.
6246万元,公积金63. 5695万元,公益金5402元。
信用社的信贷计划由银行批准并纳入银行信贷计划。资金多余时存入银
行,资金不足时由银行给予贷款,存款、贷款利率由银行制定。信用社干部
由银行管理、培训。1980年以前信用社经营亏损由银行补贴,1980年后改为
利率差额补贴。1985年底,信用社转存银行款达413万元,银行对信用社累计
放款248万元。
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于生产队、生产大队和社队企业存款。自1953年建社
以来,资金不断扩大,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1966年贯彻了国务院批转的
《关于农村信用合社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草案)》,社员储蓄由1953年
的1万元, 增加到1966年的86万元。至1985年猛增到6545万无,人均存款由为
7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