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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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内设户、柬、漕、卫、仓、库等6房,负责赋税征收、保管、
报解等事宜。
民国初期县公署内设财政科,负责全县赋税征解;城内税收通过商务会
向各商号征收;农村由银柜再通过集头征收。
1923年(民国十二年),改财政科为财政局。
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春,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菏泽建立乡村建设实
验县。县内设财政科,财政科下设地方银粮征收处和地方金库,具体负责地
方银、粮的征收与保管。
实验县解体后,日伪县政府及国民党县政府的财税机构设置与实验县时
略同。
1941年春,菏泽抗日县政府内设统治贸易局,局内设税务股,负责根据
地的税收征管和缉私工作。1942年改统治贸易局为工商管理局。局内设税务
股,负责全县的工商各税的征收管理。下设2个事务所,一个在一千王一带,
另一个在王浩屯一带。每个所设所长1人,工作人员3~4人。事务所在所管辖
区内的大集上设有交易所,负责收缴集市上各行业的税收。税务股的主要任
务是:①工商管理;②缉私;③组织税收,为解放区、根据地筹集军需、民
用资金;④扶持解放区的工农业生产。
1945年10月,菏泽城第一次解放后,菏泽县民主政府内设有工商科,负
责全县的工商管理和税收。
1948年菏泽县改为安陵县,临泽县改为菏泽县。政府内设工商管理局,
局内设税务股,负责县内工商税收管理。
1949年8月,安陵、南华等县撤销,恢复菏泽县原建置,成立了菏泽县税
务局,下设税政股、会计股。主管菏泽县农村税收(城关税务局负责城内税
收工作,直属地区税务局)。县内设立金堤、安兴、解元集、辛集、小留5
个税务所。每个税务所管辖2~3个区。
1956年全县税务所增加到9处(城关、辛集、小留、安兴、李庄集、解元
集、金堤、王浩屯、沙土集)。1957年,税务局内设税政股、监察股、会计
股。税务所增加到13处。
1958年,县税务局并入财政局。财政局内设税政股,下设何楼、王浩屯、
杜庄、高庄、小留、安兴、沙土、辛集、都司、马岭岗、吕陵、城关等12处
税务所。
1959年9月,恢复启用菏泽县税务局公章,凡有关工商税收问题,以税务
局名誉进行处理,其机构仍为财政局内的税政股。
1962年6月,财税分设。设立菏泽市人民委员会税务局。1963年3月又改为
菏泽县税务局,下设小留、沙士、王浩屯、辛集、安兴 、杜庄、高庄、马
岭岗、李孟油、何楼、黄集、吕陵、都司、城关等14处税务所。
1968年11月,将原财政科、税务局、统计局、物价委员会合并为菏泽县
经济管理站革命领导小组,隶属于县生产指挥部。
1970年1月,撤销县经济管理站,设立县财税组。是年3月,撤销县财税
组,设立菏泽县革命委员会财税管理局,内设税政股、会计股。1971年局内
设税政股、农财股、预算股、人秘股、税利统管组。1972年增设赵楼税务所。
1976年4月,财税管理局改为财税局。
1979年,随着行政区划变更,又增加了解元集、黄堽、吴店、金堤、胡
集、新兴、皇镇、白虎等8处税务所。
1981年将税利统管组改为财税局直属税务所,负责全县内县级以上(包
括县级)工商企业单位的税收。
1983年12月1日,财税分设,恢复税务局。同年城关税务所分设为北城、
西城2个税务所。1984年从西城税务所中分设出南城税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