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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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及民国时期,知县或县长管理财政赋税。抗日政府和民主政府的财
政事务也由县长负责。1953年县级作为一级财政后,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健全起来。
一、预算管理
从1953年始,菏泽县每年年初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年底根据预算执行情
况编报本年决算。 1953年的预算决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后, 由县委定案。
1954年后,按照预算立法的编审程序,预算决算必须上报县人民代表大会讨
论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算立法程序被冲破,1967年县财政预
算报县生产指挥部审批,1978年报县革命委员会审批。1981年恢复了预算立
法程序。
二、财务管理
菏泽市财务管理主要分行政事业、企业和农业财务。1962年规定:行政
事业单位的计划内开支由单位办公会研究批准。计划外的开支必须编造计划,
经县财政部门批准。1980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后,对行政事业单
位加强了定员定额管理,全面推行了预算包干。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按预
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执行。执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的单位有县(市)、乡、镇、办事处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83个,另外,
实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有85个。
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企业管理的办法,进行经济核
算,合理组织收入,用自身的能力发展事业。菏泽市自1982年以来,对部分
事业单位先后进行企业化管理。如农、林系统的粮棉原种场、园艺场、种猪
场、蚕场、苗圃、种子站、兽医站;水利系统的引黄管理处、打井队、乡镇
水管站;文化系统的大平调剧团、剧院、电影院等。这一改革措施有利于改
变长期以来依靠国家拿钱办事业的局面,有利于开辟生财之道,走以事业养
事业、以事业发展事业的路子。
企业财务管理。1958年,菏泽县财政部门专门成立企业财务股,具体抓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的管理主要是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合理的资金
需要,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在管理中,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生产上存在的
问题,支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关心企业妥善安排资金来源和技术措施
的投资效果,严格要求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节约使用资金,讲求经济效果,
帮助企业健全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财务监督。1980年后,推行了
“利改税”,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吃大锅
饭”的问题。1985年对全市企业财务进行了整顿,通过对各单位进行清查固
定资产,清查流动资金,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制,建立了正常的企业财务管
理秩序。
农业财务管理。1978年,把以前的支援农村社队资金改为支农周转金,
从无偿支援改为有偿周转(无息),归还二分之;1980年后改为全部归还。
周转金扶持的对象是乡镇骨干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其使用原则是
择优扶持“开发性、未范性、关键性和综台效益好”的项目和单位。从1978
年到1985年共发放支农周转金444.5万元,其中省级168万元,地区级139.2
万元,市级137.3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菏泽市预算外资金,1956年以前叫自筹资金。自1954年起,每年纳入计
划,统筹安排,统一平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均实行由市财
政部门专户并存,集中代管,银行监督的办法。对市直企业及其主管部门,
实行计划管理。要求编报年度计划、年度决算和半年报,由主管部门审查汇
总,报送市财政部门具体管理。财政部门对集中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在不平
调和保证单位用款方便的前提下,有权将集中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调剂周转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