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及民国时期,知县或县长管理财政赋税。抗日政府和民主政府的财
政事务也由县长负责。1953年县级作为一级财政后,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健全起来。
一、预算管理
从1953年始,菏泽县每年年初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年底根据预算执行情
况编报本年决算。 1953年的预算决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后, 由县委定案。
1954年后,按照预算立法的编审程序,预算决算必须上报县人民代表大会讨
论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算立法程序被冲破,1967年县财政预
算报县生产指挥部审批,1978年报县革命委员会审批。1981年恢复了预算立
法程序。
二、财务管理
菏泽市财务管理主要分行政事业、企业和农业财务。1962年规定:行政
事业单位的计划内开支由单位办公会研究批准。计划外的开支必须编造计划,
经县财政部门批准。1980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后,对行政事业单
位加强了定员定额管理,全面推行了预算包干。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按预
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执行。执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的单位有县(市)、乡、镇、办事处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83个,另外,
实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有85个。
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企业管理的办法,进行经济核
算,合理组织收入,用自身的能力发展事业。菏泽市自1982年以来,对部分
事业单位先后进行企业化管理。如农、林系统的粮棉原种场、园艺场、种猪
场、蚕场、苗圃、种子站、兽医站;水利系统的引黄管理处、打井队、乡镇
水管站;文化系统的大平调剧团、剧院、电影院等。这一改革措施有利于改
变长期以来依靠国家拿钱办事业的局面,有利于开辟生财之道,走以事业养
事业、以事业发展事业的路子。
企业财务管理。1958年,菏泽县财政部门专门成立企业财务股,具体抓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的管理主要是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合理的资金
需要,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在管理中,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生产上存在的
问题,支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关心企业妥善安排资金来源和技术措施
的投资效果,严格要求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节约使用资金,讲求经济效果,
帮助企业健全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财务监督。1980年后,推行了
“利改税”,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吃大锅
饭”的问题。1985年对全市企业财务进行了整顿,通过对各单位进行清查固
定资产,清查流动资金,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制,建立了正常的企业财务管
理秩序。
农业财务管理。1978年,把以前的支援农村社队资金改为支农周转金,
从无偿支援改为有偿周转(无息),归还二分之;1980年后改为全部归还。
周转金扶持的对象是乡镇骨干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其使用原则是
择优扶持“开发性、未范性、关键性和综台效益好”的项目和单位。从1978
年到1985年共发放支农周转金444.5万元,其中省级168万元,地区级139.2
万元,市级137.3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菏泽市预算外资金,1956年以前叫自筹资金。自1954年起,每年纳入计
划,统筹安排,统一平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均实行由市财
政部门专户并存,集中代管,银行监督的办法。对市直企业及其主管部门,
实行计划管理。要求编报年度计划、年度决算和半年报,由主管部门审查汇
总,报送市财政部门具体管理。财政部门对集中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在不平
调和保证单位用款方便的前提下,有权将集中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调剂周转使
用。
第四辑 财政管理
视图
清朝及民国时期,知县或县长管理财政赋税。抗日政府和民主政府的财
政事务也由县长负责。1953年县级作为一级财政后,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健全起来。
一、预算管理
从1953年始,菏泽县每年年初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年底根据预算执行情
况编报本年决算。 1953年的预算决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后, 由县委定案。
1954年后,按照预算立法的编审程序,预算决算必须上报县人民代表大会讨
论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算立法程序被冲破,1967年县财政预
算报县生产指挥部审批,1978年报县革命委员会审批。1981年恢复了预算立
法程序。
二、财务管理
菏泽市财务管理主要分行政事业、企业和农业财务。1962年规定:行政
事业单位的计划内开支由单位办公会研究批准。计划外的开支必须编造计划,
经县财政部门批准。1980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后,对行政事业单
位加强了定员定额管理,全面推行了预算包干。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按预
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执行。执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的单位有县(市)、乡、镇、办事处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83个,另外,
实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有85个。
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企业管理的办法,进行经济核
算,合理组织收入,用自身的能力发展事业。菏泽市自1982年以来,对部分
事业单位先后进行企业化管理。如农、林系统的粮棉原种场、园艺场、种猪
场、蚕场、苗圃、种子站、兽医站;水利系统的引黄管理处、打井队、乡镇
水管站;文化系统的大平调剧团、剧院、电影院等。这一改革措施有利于改
变长期以来依靠国家拿钱办事业的局面,有利于开辟生财之道,走以事业养
事业、以事业发展事业的路子。
企业财务管理。1958年,菏泽县财政部门专门成立企业财务股,具体抓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的管理主要是保证企业生产过程中合理的资金
需要,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在管理中,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生产上存在的
问题,支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关心企业妥善安排资金来源和技术措施
的投资效果,严格要求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节约使用资金,讲求经济效果,
帮助企业健全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财务监督。1980年后,推行了
“利改税”,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吃大锅
饭”的问题。1985年对全市企业财务进行了整顿,通过对各单位进行清查固
定资产,清查流动资金,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制,建立了正常的企业财务管
理秩序。
农业财务管理。1978年,把以前的支援农村社队资金改为支农周转金,
从无偿支援改为有偿周转(无息),归还二分之;1980年后改为全部归还。
周转金扶持的对象是乡镇骨干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其使用原则是
择优扶持“开发性、未范性、关键性和综台效益好”的项目和单位。从1978
年到1985年共发放支农周转金444.5万元,其中省级168万元,地区级139.2
万元,市级137.3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菏泽市预算外资金,1956年以前叫自筹资金。自1954年起,每年纳入计
划,统筹安排,统一平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均实行由市财
政部门专户并存,集中代管,银行监督的办法。对市直企业及其主管部门,
实行计划管理。要求编报年度计划、年度决算和半年报,由主管部门审查汇
总,报送市财政部门具体管理。财政部门对集中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在不平
调和保证单位用款方便的前提下,有权将集中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调剂周转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