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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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内由户、柬、漕、卫、仓、库等6房管理赋税征收、保管、报
解等事宜。其中户房掌管钱粮征收,全县划分8柜68个里为征收点;柬房掌管
契约税捐;漕房掌管漕米征收、解运;卫房掌管轿夫、门君的用地;仓房掌
管征收之漕米的保管;库房掌管征收之银两保管。
民国初期,县公署内设财政科,各项分工仍沿用清末财政制度。1923年
(民国12年)改科为局,由财政局统管县财政收支。1932年(民国21年),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菏泽建立实验县,裁撤财政局,设财政科。财政科将过
去各里分散掌握的地亩清册限期收回统一掌握,并设立地方银粮征收处和地
方金库,具体掌握地方财政事务。1941年春,菏泽抗日县政府建立,二科分
管财政,逐步配备了审计、会计、粮秣员等。主要负责该政府人员供给和抗
日物资的筹集、供应及其他物资收支管理工作。1945年8月,菏泽抗日县政府
改称菏泽县民主政府,二科改称财政科,主要负责政府人员及部队的粮秣、
被服的征集管理和经费开支等。1947年5月,为支援解放战争,民主政府决定
将财政科改为财政经济委员会,税务、工商、银行并入财委会。财委会下设
行政股、税务股、信用股、缉私队,工作人员约25人。1948年4月,财委会撤
销,重建财政科。1949年下半年,财政科在各区配备了一名财政助理员。
1949年5月,南华县、临泽县、安陵县撤销,恢复原建置,统称菏泽县,
县财政工作增多。是年10月,菏泽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各区设财政助理员。
1956年8月,讲财政科改为财政局,1958年3月,县税务局并入财政局。财政局
下设税政、会计、秘书、企业4个股。1960年5月,全县15处人民公社分别建
立了财务科,每科配3至5人,负责管理公社直接管理的国家财政收支、地方
自筹经费收支、监督检查公社企事业、行政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科受公社
和县财政局的双重领导。 1962年撤销各公社财务科, 重设财政助理员1人。
1962年6月,财政、税务分设,同时成立菏泽市人民委员会财政科和菏泽市人
民委员会税务局。各公社财会组织及工作范围未变。1968年11月,菏泽县财
政科撤销,由财政科、税务局、统计局、物价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合并,成
立菏泽县革命委员会财政经济管理站,隶属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领导。
部分公社将财政、税务、市场管理合并,名为财务管理组,负责原财政、税
务、市场管理等项工作。1970年元月,撤销县财政经济管理站,成立菏泽县
革命委员会财税管理局,设领导小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各公社设财政助
理员1人,主管公社财务。1983年11月,财税分设,又成立菏泽市财政局,设
局长1人、副局长2人,各乡、镇办事处仍设财政助理员1人,部分乡、镇、办
事处配备了农财人员,分管农业税征收和周转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