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财税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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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地方财贸收入,明清时期依赖田赋、税收,支出均用于官。清末,
工商业兴起,税收也日渐增多。当时的金融业主要办理货币兑换、放款、典
当、钱庄储蓄等业务。民国年间,军阀混战,财政收入多用于战争,造成入
不敷出,不得不想方设法征收新税;各种银行、钱号滥发纸币,导致物价飞
涨。日伪时期,日本侵略者为了维护其殖民统治,将大量资金用于军、警、
宪、特的开支。
建国后,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经济工作总方针指导下,财
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1953年至1957年,财政、金融在对农业、手工业和
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发挥了限制、改造、利用的积极作用。
1958年至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地方工业有了大的发展,财政收入
有所增加。但由于“大跃进”,受“浮夸风”、“共产风”,特别是大炼钢
铁不计效果、不计成本的影响,大部分单位收不抵支。“文革”中,特别是
196 6至1970年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无政府主义泛滥,财政处境异常困
难。年平均收入远远低干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财政收入逐年增加。1981~1985年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财政收入大幅度
提高,五年总收入2.23162亿元,比“五五时期”增长76%。1985年底,工商
信贷余额达16719万元,农贷资金5153万元,存款余额61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