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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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物价
建国前,商号经营的商品价格多根据外地行情而涨落。日军占据菏泽后
生产遭到惨重破坏,法币和伪币不断贬值,物价暴涨,市场极度混乱。1946
年至1948年国民党盘踞的菏泽城及大集镇,纸币横飞,价格一日数变,物价
急剧上涨。据“淮海战役纪念馆”资料记载:法币100元,1937年可买2头牛,
1945年可买2个鸡蛋,1946年可买1/6块肥皂,1947年可买一个煤球,1948年可
买1/500两大米,1949年则只能买1/50(亿)两大米。
建国后30余年,菏泽市物价工作始终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
建国初期(1949年~1952年),菏泽市场由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加
之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的努力,商品供求矛盾不大,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49年,党和政府为稳定物价,从各地大量调运物资投放市场,停发各
项贷款,压缩经费开支,菏泽县粮食、食油、棉布、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
格一直比较稳定。
1951年根据价格政策中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工农产品交换比价、批零
差价、内外差价的具体要求,采取了控制货币投放,集中大量物资投入市场
等措施,使物价保持了相对稳定。
1953年至1957年,本县对粮、棉、油实行了统一收购、统一销售,适当
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1954年在消费方面,降低了国营商业的批发起点,
不仅获得了市场物价管理的主动权,也使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的小商业者
有利可图,因而促进了本县经济繁荣。1956年群众购买力有所增强,物价出
现上涨趋势。为避免因工资提高而冲击市场,规定除残损变质和季节性较大
的副食品以及新定价的商品外,其余物价一律冻结。
1958至1966年,因“左”的错误,导致综合平衡失调。全县工农业生产
遭到严重损失,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这年市场上每个鸡蛋高达1.2元.猪
肉每斤10元,白馍每个1元,瓜干每市斤2.4元,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
1961年,为稳定物价,对粮食、棉布、针织品、食盐、鞋、鱼、肉、食油、
食糖、糕点、煤炭、火柴、香烟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了赁票定额供应,并对糖
果、糕点实行了议价出售。1962年又增加议价出售自行车、钟表、名酒、针
织品、茶叶、卷烟等品种。市场物价方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1966年至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物价管理机构瘫痪,变
相涨价、随意变价现象不断发生。
1976年6月,县计划委员会调整五金、交电商品地区差价。1977年10月将
棉籽、芝麻、油的统购价格作了相应调整。1978年10月,对省管9种、地区管
28种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进行了适当提高。1979年3月,对猪、羊、
牛的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格。为了保证城市职
工生活水平,在提高副食品价格的同时,国家发给职工每人每月5元的副食
品补贴。是年4月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5月,对大麻、桑蚕茧收购价格做了
调整。
1980年6月,对标准级“327”皮辊棉又提高了收购价格,还调整了木材、
普通锯材、红麻、金属材料、进口彩电、国产黑白电视机等产(商)品价格,
并对部分农机产品实行了浮动价格。
1981年11月18日,降低了涤棉布的价格,提高了烟、酒的价格。同年3月,
对219种三类工业品价格进行开放,实行了工商协商定价,8月对完成收购任
务的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开放,实行了议购议销。这对搞活市
场、繁荣经济起到了巨大作用。
1983年在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了棉布和棉织品价格,降低了
国产手表和化纤布的价格。
1984年3月,提高了柴油、盐的价格,并对纯棉和涤纶混纺花布、色织布
的销售价格实行了浮动。是年10月调整了卷烟的批、零差率和进销差率,对
黄金、药品、木材、金属材料等价格作了调整。
1985年4月1日,菏泽取消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订购。实行合同订购的
品种有小麦、稻谷、玉米3大品种,对非定购品种实行自由购销。取消了收
购生猪、棉花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奖售粮。对农村人口供应粮实行购销同价,
对城市非农业人口供应用粮仍按统销价。是年还对火柴、红麻等价格作了调
整,对铁路货物装卸费率、收费标准作了调整。
二、物价管理
菏泽市对物价管理采取了以下形式: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把商品分
为一、二、三类,除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二类重大商品外,商品作价权下
放到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定购销价格。③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
商品价格实行计划定价和管理,对某次要品种则采取灵活多样的价格形式,
在放开搞活市场中起调节作用。③加强工商企业的物价管理,执行国家规定
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准确地掌握商品成本、流通费用、产销和差价等方
面的情况,合理地制订和调整本企业掌握的价格。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
检查执行物价政策、规章、商(产)品价格情况。⑤调查研究市场动态,预
测商品供求,分析物价变化,宣传物价政策,交流价格信息,搜集积累价格
资料,建立商(产)品价格档案。⑥加强对零售价格的管理。⑦建立商品编
号、价格通知、价格登记、明码标价、削价处理和物价保密等制度。⑧开展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促进企业合法生产和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⑨加强物价监督,实施不定期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