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商标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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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菏泽开始对使用商标的单位,实行全面注册。根据国务院《商
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于1963年,完善了商标注册登记,
使本县商标管理工作走向了正轨。“文革”期间,商标管理工作中断。
1978年恢复了商标管理工作。1980年重新办理商标注册。
1983年,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抓了商标注册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
标使用管理三项工作,扭转了乱印商标的混乱局面,保护了注册商标的专用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