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集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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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大小集镇及城内主要路口是群众自由交换商品的传统市场,菏
泽城内南华广场是贸易中心。建国前仅城区就有75种行业1206户,庙会9处。
每次上市人数万人以上。不过集市贸易均由地方绅士和商人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市场遭到破坏。1945年国民党占据菏泽时,一些行栈、
货店被迫关门倒闭,集市贾易萧条,物价暴涨,市场混乱;市场管理不得不
由警察维持秩序。
1941年,菏泽抗日县政府、南华抗日县政府、临泽抗日县政府先后建立,
各县均成立了工商管理机构,把市场上的货物分为3类:第一类允许进出境,
购、运可免税。第二类,限制进出境,交税后方可贩运。第三类,禁止贩运
和销售,这些措施对稳定解放区物价和市场秩序起了很好的作用。
1949年8月菏泽县成立工商科,加强了市场管理,制止投机倒把,组织并
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
1954年9月,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粮店、粮贩、私
人油坊、磨坊一律取消。
粮食管理 粉业食品业用粮,按计划供应,不得在市场上自购。机关、
部队、学校、工厂每月按食需量编造计划统一由粮所或合作社售粮点供应,
不准在市场上采购。城市居民按照实有人口由粮食部门发购粮证,凭证购粮。
油料管理 对油坊停止其自营业务,由合作社委托加工。对豆油、豆
饼、花生油、花生饼均按国家牌价统一收购。农民加工油必经乡政府审查批
准后,方可加工。自炒自卖花生者,凭营业证在国家交易所采购,按国家牌
价出售。农民出售芝麻,由国家油脂公司委托合作社统一收购,不准私人经
营贩运。按指定经营区保留部分私营小磨香油坊。经营办法可以料换油,或
按国家牌价出售,但不得收购原料。
棉花管理 棉花收购由国营公司委托合作社办理,不准棉商经营和贩
运。群众确有急需棉者,可按国家牌价在市场自行采购,但每次每人采购数
量,皮棉不得超过3斤,籽棉不得超过9斤。
土布土线管理 土布由合作社负责收购,可在市场进行有无交换;土线
允许农民纺织户自由成交。但无论土布土线均禁止私商经营贩运。
1956年,农副产品购销均归国营商业及供销社经营,上市品种受到很大
限制,城乡市场萧条。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城乡集市停顿。1961午2月
对市场管理作了如下规定:一、禁止机关、学校、部队、工厂、国营农场等
参加农村集市的购销活动,必要原料可经工商部门委托国家商业代购。二、
贸易成员只许在当地附近集市成交,不准进行远距离贩运。三、主要农产品
在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方可到集市交易。四、年产队、个人只许出售自产
商品,购自己所需之商品,不许做买卖。因之,市场更加萧条。
1964年3月20 日起,开放油料市场。上市人数增多,交流物资品种增加。
上市商品由1960年的20多种,增加到200多种,物资交易价格下降40%。集市
贸易渐趋活跃。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规定全县所有集市改为逢十集会
一次,加之对上市品种的限制,集市贸易基本处于停顿状态。据1976年7月统
计,全县由原来的368个集日,减少为216个;集市贸易成交额由原来的156.1
万元,降为82万元,下降52%;上市人数由原来的169.7万人,减少为98.3
万人.下降了52.5%。黑市成交大量出现,物价极不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放宽了农副产品的贩运政策,缩小了物资管
理范围。1984年,除棉花、棉短绒常年关闭市场外,其余一、二、三类农副
产品全部开放。1985年,棉花在完成定购合同后,也可到集市自由交易,恢
复了部分古庙会, 增设了市场,增加了集日。到1985年底,全市共设有集市
58处,645个集日。另外,城区内新开辟市场9处,服务网点星罗棋布,上市
商品大量大。增加,交易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