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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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7月,成立菏泽县统制贸易局。1943年春,统制贸易局撤销,建立
工商管理局,负责管理进出解放区的物资,禁止敌货进入市场,管理货币,
禁止伪币流通和收税、缉私等。
1949年,工商局改为菏泽县政府工商科。主要任务是没收官僚资本家的
财产,促使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加强集市管理,稳定市场物价,恢复生产,
安定人民生活。
1956年,县工商科改为商业局。其任务是管理市场,活跃物资交流,打
击投机倒把,进行企业登记,管理商标,办理注册,并处理对私人资本主义
工商业改造所遗留下的一些问题及指导二商联合会的工作。
1965年,县成立了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各公社设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
公室。至1970年,一切工作都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但一度把市场管
得过严、过死,一些正当经营也作为投机倒把打击;一些集市贸易被看作滋
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取消。
1971年,县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在16处公社设立市场管理所。对市
场的管理仍然存在着管理过严过死、打击面过宽的现象。1978年纠正了市场
管理上存在的左的倾向,主要任务转为支持生产,促进物资流通,方便群众,
搞活经济,加强对市场、企业登记、经济合同、个体经济、商标、广告的管
理,并肩负打击投机倒把,制止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等工作。
1983年改为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乡镇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