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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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至1961年,菏泽县的物资供应由地区带管、带供。1961年建立菏
泽市物资局,主要担负保管全市工、农业的维修材料,由市计划委员会计划
分配。“文革”期间因划地为牢,调度不灵,物资供不应求。1979年后,为
了搞好社会的供需平衡,根据生产、建设及生活的需要,物资的供应范围逐
年扩大,数量逐年增多。物资供应本着先生产后生活,先维修后制造选配套
的原则,以工、农业生产和专项建设所需物资的供应为主,以人民生活所需
物资为辅。煤炭、木材、钢材、水泥、机电等主要物资销于市内;供应农村
的物资主要是农用轴承、少量钢材、农业机械、水泥、玻璃等。80年代,农
村生活水平提高,建设速度加快,供应农村的物资也随着增加,供应办法除
日常销售外,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预约订货。组织人员深入各企业单位,调查摸底,汇总其实际需求物资
量,核定原料的消耗。根据用户提报计划,然后制订计划内物资的申请计划
和计划外物资的采购、协作、调剂。采用大额直供,小额中转,就近组织供
应的办法,以免造成供不应求或物资积压。
计划供应。重点生产建设项日所需物资,优先安排调拨。结合经济体制
改革精神,采取自由结合承包和自由购销的办法,为企业节省人力、物力。
调剂余缺。在各生产单位之间(企业之间)进行余缺物资的调剂,使死
物变活物,物尽其用。做到管供、管调、管节约。
储备待用。库存物资保持一季度供应量,以备生产建设项目有变而急用。
扩大网点。自1980年以后,陆续在市区、市郊的交易市场建立了物资供
应点, 安排农村、 企业的物资供应。据统计,1985年销售金额1676万元,是
1976年的6倍,比1967年增长了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