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商品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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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菏泽市的商业管理机构有2个。一是菏泽市商业局, 一是菏泽市供销
社。
市商业局所辖经营机构有市百货公司(下设2个批发部、8个门市部)、
百货大楼(下设3个商品部、1个批发部、68个营业柜组),市食品公司(下
设24处食品站、2个加工厂、42个服务点)、市蔬菜公司(下设11处门市部)
和市副食品公司(包括2个厂)。1985年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468人。
市供销合作社所辖经营机构有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下设3个仓库、2个
门市部)、市土产公司(下设6个零售门市部和副业、回收、果品、食用菌
推广站、木器厂、竹器厂、综合批发部各1个)、市工业公司、市综合公司
(下设综合批发门市部4个、零售门市部2个)、市棉麻公司(下设供应站l处、
门市部2个和大型仓库7个)、市棉花加工厂5处。1985年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
1026人。
二、产品收购
工业产品收购:建国前,工业品多自产自销,以销定产。建国后至1978
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纺织品、手工艺品、食品、日用品由百货公司、供销
社采用包销、统购、订购、加上订货、选购等形式收购,以扶植工业生产。
1980年以后,市场物资丰富,商业开展多渠道、少环节运转,购进了大量工
业产品;部分工业产品由经销转为代销。
农副产品的收购:建国前,菏泽的农副产品收购被商贾所垄断。细粮以
“小麦为主,粗粮以玉米、大豆、高梁为主,油料以芝麻为主,家畜以猪、
牛、羊为主。这些商品除在本地销售外,还转运他地。建国后,国营、集体
商业部门为繁荣市场,打通各埠物资交流渠道,对农副产品进行大量收购。
随着粮、棉、油的统购统销,菏泽农副产品主要以猪、牛、羊、家禽、鲜蛋
为主。为了调动农民交售的积极性,合理安排了收购价格与购留比例。1961
年对40种产品采取了一定的奖励办法。如向国家交售一头120~150市斤的肥
猪,每4市斤奖售化肥l市斤,或每3市斤奖售粮食l市斤;超过150市斤的肥猪
超过部分每3市斤奖售化肥1市斤。 每向国家交售一只40斤以上的绵羊(山羊
20斤以上) 可奖售皮革制品和日用工业品,奖售比例一般不超过菜羊价格的
20%。交售鲜蛋,奖售比例一般不超过鲜蛋价格的50~60%。每交售桑茧1市
担,奖售化肥200斤、棉布30尺、煤油4斤。1982年不再实行奖售。
三、商品销售
明、清时期,菏泽的商品多系自产自销,少数产品为摊商和座商收购。
民国之后,外籍商人和城乡居民从事商业经营者逐渐增多。销售商品主要是
粮食、纺织品、杂货及生活用品。销售形式一是大商号购进商品批发给小商
号及摊商、流动商销售;二是由行商用小推车或木船载运本地土特产品,到
外埠换取布匹及杂品返本地销售。
建国后,菏泽商品销售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调整市场余缺,解
决人民生活需要出发,主要由城内商店、门市部及农村基层供销社承担。商
品销售方式一是批发,由城内专业公司经营。其方法是公司设样品室,零售
单位看样品选购;大门市部设样品台,小商贩选购。二是零售,由国营商业、
集体商业、供销社商业“双代店”和个体商业网点承担。在商品供应上,除
棉布计划供应外,对一些货源不足的重要消费品,从1961年实行凭证供应。
凭证商品供应种类有肉类、糖、卷烟、肥皂、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八
十年代初,随着商品的日益丰富,群众购买力的增加,商品销售结构发生很
大变化,不仅取消了商品凭证供应,而且由原来销售一般生活必须品,向大
件、高档、名牌商品发展。据1985年统计,菏泽市销售半导体收音机7367台、
各种电风扇2659台、各种电视机3212台、洗衣机657台、电冰箱281台。其他高
级尼绒布料等也有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