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商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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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清初曹州升州为府后,商业逐渐兴盛起来。外地商人陆续来菏,商户逐
年增多,于是菏泽城内很快形成了一个新的商业中心。据清末民初统计,菏
泽城内计有布庄13家、文具店7家、百货杂品商店73家、石油烟草4家、饮食
业150余家。当时的经营方式,一是座商,即有门面、有字号的商店;二是行
商,即用小推车载运本地土产品到外地换回杂品再返销本地;三是挑货担,
走街串巷卖货;四是挎大篮子,即中、老年妇女登门串户,经营针头、线脑。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实行经济封锁,城乡的物资交流中断,商业市场被
严重破坏。小商户破产,大商户有的缩小了门市,有的时开时闭,有的被迫
歇业。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派占据菏泽,对商户敲诈勒索,加之战争连
年,交通阻塞,市场非常萧条。1948年菏泽解放,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面大
力扶持商号的恢复和发展,一面帮助摊商恢复经营。至1949年建国前夕,菏
泽城内有百杂业24家、布匹业7家、烟摊26个、颜料业7家、五金业3家、瓷器
业1家、文具店1l家、饮食业18家、中西药业5家、旅店5家、照像业3家、刻字
店4家、自行车修理铺8家、鞋帽店2家、干鲜果行1家、澡塘1个、理发店23个、
屠宰业53家。当时的经营方式,除使用货币外,还可以以粮代币,以生换熟
及代加工。
建国后,由于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的不断发展,摊商逐渐减少。在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个体和摊商分别加入公私合营商店或合作小组。80
年代初,随着各种经济政策的不断放宽,个体商业和摊商又逐步得到恢复和
发展,街头、巷尾到处可见新设的售货摊点,井有一些行商往来于城乡之间,
大大活跃了市场。
二、集体商业
建国初期,菏泽商业系统首先对棉布、百杂货、文具、五金颜料4类私
营商业改为公私合营商业,建立了25个门市部。其中棉布店5个、百杂货铺11
个、文具店4个、五金门市4个、颜料铺1个,从业人员192人。接着对私营旅
店、理发、饮食、蔬菜、委托等行业进行了组织合作,建立了7个合作店,
设立了59处门市部,从业人员293人。分配形式是除提取一少部分公积金和酬
劳金外,大部分按劳分红。
1955年下半年,菏泽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丰义改造,城内一些商户,
敲锣打鼓放鞭炮,自愿加入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对已组织起来的合作店、合
营店采取全行业合营的办法,实行联营联销,私营商户的资产,一律折价入
店,给子定额股息;合营过来的人员,按照同定工资加奖励的办法,由合营
商店支付。房屋租用和设备按市价折款。至是年10月,已纳入各种改造形式
的私商达1615人,占总从业人员的47. 7%。至1956年底,菏泽城内集体商业有
福利、旅店、饮食3个经理部(包括照像、理发、浴池、委托、旅店、饮食
业),棉布、百杂货文具、五金颜料3个公私合营商店(下设25个门市部),
7个合作店(包括蔬菜。下设58处门市部)。在农村,把90%以上的私商纳入
各种改造形式,并将其中40%左右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1958年对集体
商业实行大撤大并;1966年后,将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视为资本主义,不少
被取缔,商业经济遭受严重破坏。
1975年又建立了集体性质的菏泽县商业合作总店。几经更迭,至1985年
改称菏泽市商业局综合公司,下辖批发部、五金交电、副食品、饮食、曹州
百货楼、人民商场、糖果厂、贸易货栈。有职工595名,门市部26处,年营业
总额达1551.5万元。
三、供销合作社商业
1949年, 菏泽县在王浩屯区李集成立了第一个农村供销合作社,入股者
60多户。这是农民自筹股金联合举办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为
农民减少私商剥削,解决生活日用品有着极大的优越性,因此对本市供销合
作社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与示范作用。1950年1月先后在王浩屯、解元集、小
留、辛集建立了4个区分社,接着又在岳楼、何楼、都司、黄堽、吕陵、李
庄、安兴、沙土建立了8个区分社。1950年底将全县12个区分社合并为王浩屯、
小留、张营、辛集、安兴、高庄6个区分社为县社的派出机构,其任务是:
除搞好营业外,主要是深入农村发动农民集资入股,发展组建村供销合作社,
并帮助其开展业务,农村供销合作社入社自愿,股金相等(每股小米5市斤),
选拔农民代表当社干。一般社配社干3人,大社配社干5人。社干靠肩挑、车
推,徒步运货,服务于社员,服务于生产。至1950年底,全县村社发展到215
个,社员1.3527万人,股金(折合小米)54. 5115万斤。
1951年,将以村建社改为联村建社。同年8月,全县将原有的215个村社,
联合建立了53个村联社。后遵照中央以集镇为中心建社的方针,又将53个村
联社合并为4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其中集镇社39个,非集镇社10个。
1953年10月,经过民主整社、并社,又将49个基层社并为26个基层社。
1954年上半年, 按“以行政区划兼顾经济区划办社”的原则,把原来的
26个基层社并为14个区供销社。
1958年9月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将所属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下放到人民
公社管辖。1959年元月,根据山东省委指示精神,下放到人民公社的基层供
销社全部归商业局。从此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而基层供销
社改为商店。1961年9月,供销社、商业局分设,菏泽县又恢复并建立12个基
层供销社。1963年又增加李村、黄集、佃户屯3个基层供销社。1966年建赵楼
供销社。这时全县已达16个基层供销社。1979年随着行政区域的变动,又增
设了黄堽、白虎、吴店、解元集、金堤、皇镇、新兴、胡集8个基层供销社。
至1985年全市共有24处基层社,基层社驻地设生产资料、副食品、百货布匹、
文具、土产、废旧物资收购门甫、石油站、化肥站、棉花收购站、酿造、糕
点加工厂各1处。
农村代购代销店的建立是对私营商业者改造的产物,是供销社网点的组
成部分。1952年至1958年,县供销社大力扶植群众建立代销组,为供销社代
销小百货。1955年对私人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安排代购代销
店38处,代销日用生活必须品,代购小土产和废品。1958年,“人民公社化”
后,因受“共产风”的影响,大队、生产队乱投资金,加之管理混乱,服务
质量差,设置比较乱,有的l华里内设店3处,有的4华里无l处。至1964年全县
建代购代销店竞达307处。1965年,基层社对零售网点进行了整顿,撤销了39
处问题较多的代购代销店和131名不称职的代购 代销员。 供销社支付资金
9.172万元,将大队、生产队的投资全部退还,推行了定人员、定资金、定购
销任务、定经营范围、定经营品种等方法。1967年“双代”店发展到567处,
代购代销员573人。至1985年,全市“双代”店发展到798处,“双代”员903
人,占用供销社资金68.8万元,每年代销总额占供销社销售总额的20%。
四、国营商业
1948年9月30日,菏泽城第二次解放,城内的西太恒商店属二专署后勤供
应处的一部分,是菏泽第一个国营商店。经营的主要商品和物资有土布、食
油、海盐、火柴、粮食及军用物资等。1950年花纱布公司、百货公司、粮食
公司、油脂公司等国营商业相继建立。至1956年,菏泽国营商业企业有百货
公司,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贸易公司,主要经营五金交电和管理
服务性行业;纺织公司,主要经营棉纺品和布匹;医药公司,主要经营中、
西药和器材;石油公司,主要经营石油;煤建公司,主要经营煤炭。菏泽城
内共设批发门市部6个、零售门市部11个,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04人。1958年,
国营商业有所发展,建有生产资料经理部、生活资料经理部、百货经理部、
土特产经理部、食品经理部、杂品经理部、煤炭经理部、饮食经理部、棉花
经理部等,有职工762人。至1985年,菏泽有百货、蔬菜、食品、饮食、服务、
综合、五金、副食品、储运、冷藏、肉联、酿造等16个国营专业公司和服务
性行业,共有干部职工36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