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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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物管理所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加强文物“四有”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大对全区文物的保护力度。积极组织开展首届“文化遗产日”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散发宣
传单、设置宣传站等形式,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实施文物
保护“五纳入”,迅速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成立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为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重点、濒危非物质文
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的落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对辖
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其中,民间文学《卧冰求鲤》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名录,曲艺脚打鼓、兰山童谣、民间戏曲以及临沂名吃“糁”和八宝豆豉等五大项六小项正在申报省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公布全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逐步建立起全区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的传承机制,使全区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地保护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