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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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区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各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积极
稳妥地开展工作,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了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区民宗教被市民
族宗教局评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并获得全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一等奖。

一、以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致力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
主义民族关系

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
荣发展”这一主题,致力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立足实际,扎实
工作,促进了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和民族事业的发展。5月底,在全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兰山
区作了典型发言。

(一)进一步健全民族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鲁办发〔2005〕3号和临办发〔2005〕34号
及兰办字〔200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教育宣传、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区域协作、
法制保障、立体帮扶、责任追究等八项民族工作长效机制。建议区里调整充实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
形成区、镇、村三级上下贯通的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和信息网络;强化以统战部为牵头单位的督导协调
机制和周边县区的区域协作机制,做好团结稳定方面的信息预警工作;借村级班子换届之机,积极协
调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民族村、社区的“两委”班子建设;加强民族村、社区民族团结促进会的制
度建设和清真寺寺管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及与伊斯兰教上层人士的联系交友、团结教育工作,
使其在矛盾调处、维护团结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以会代训等形式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常识及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自觉参与做好民族工
作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特别是通过开展到民族村送“科技、文化、卫生、
法律”四下乡活动,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
繁荣发展”的意识。结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到民族村、社区发送宣传资料3000余份,加深
了各族干部群众对有关法规的认识理解。通过检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工作,宣传有关法规和民族常识,
增强了干部群众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和遵守有关法规的自觉性。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在
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暑假期间,南北道清真寺寺管会举办一期100多人参加的穆斯林青少年法
制教育培训班,并开展“小手拉大手”普法教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三)继续抓好民族经济工作。继续在民族村、社区实施新农村建设“帮扶整治”工程,在积极
参与民族村、社区组织、治安、法制教育帮扶工作的同时,着重开展对民族村、社区的经济和社会事
业的帮扶工作。一是帮助民族村、社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马厂湖镇东叠庄村村后道路硬化工程开始
施工,并为其向上争取工程帮扶资金8万元;金雀山街道的御碑街社区、兰山街道的南北道旧村改造
工程正在有序进行。二是积极帮助引导东叠庄村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和招商工作。该村已发展山林300
余亩、经济作物300余亩、养殖大户20多户,发展板材等加工项目10多家。三是帮助民族村、社区大
力发展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将南道回民小学和东叠庄回民小学教育扶持资金争取到在市里立项,帮助
北道村建起民族文化大院,并为其解决体育健身器材一宗,民族村医疗服务条件基本达到新农合的要
求。同时,注意抓民族企业的发展。通过市、区领导视察调研等活动,采取鼓励引导、帮助“民品”
定点企业争创等措施,使民族企业群体不断壮大,有效带动了民族经济的发展。
(四)努力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先后两次联合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清真
食品市场进行规范检查;各镇、街道也对本辖区内清真食品企业、摊、馆(店)、柜进行检查登记,
进一步净化了清真食品市场。同时,认真做好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登记、上报、民族成份变更和民
族特需用品定点企业的争取上报等服务工作。妥善处理2起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

二、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重点,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
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努力使“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四者有机
结合起来,促进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4月,省、市宗教事务部门来调研时,对兰山区的宗教管理
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在《兰山大众》上
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录音磁带12盒、《条例》小册子1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3台次,努力使宗教政策
法规进镇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教堂;举办天主教、基督教宗教团体成员和各镇、街道爱国小组成
员、各固定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宣讲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了
“三支队伍”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宗教知识水平,增强了社会各界的宗教法治意识。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民宗、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巡查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各
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使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及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有效抵御
宗教渗透,建立四条信息线,即:区、镇、村三级统战、宗教干部信息线,公安分局与各公安派出所
信息线,国家安全部门信息线,宗教团体与各宗教爱国小组、宗教固定处所信息线,保证信息畅通、
超前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清理整治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的工作。积极开展宗教行政执法活
动,对私设聚会点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的依法取缔,先后取缔私设聚会点2个。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继续在全区宗教界开展“三学三提高”活动,同时
开展“四争创”活动,号召宗教界群众发挥宗教积极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服务。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参加全市“同唱一首爱国歌”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宗教界群众热爱祖国、
奉献社会的热情。

撰稿:史纪臣 韩迎现
审稿:王子鹤 朱崇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