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落实】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b&A=6&rec=479&run=13

区畜牧局遵循“公开透明、 据实补贴、 直补农民”的原则,结合全区养猪业实际情况,制定了
《2007年兰山区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按实际核实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
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饲养者,使饲养者直接受益。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核实是做好补贴工作的关键环
节。核实工作在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兽医站具体指导,村
委会负责对本村能繁母猪饲养户进行逐户调查,逐头核实;区畜牧局与各镇、街道签订工作责任状,
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追究制。核实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四见”(见猪、见人、见标、见榜)
要求,准确把握能繁母猪界限,认真核实,并由养殖户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确保做到不漏统、不虚
报;各村对核实结果、补贴范围进行公示后,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镇、街道畜牧兽
医站核实汇总并经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后,由镇、街道政府报区畜牧局、财政局。核实工作结束后,
区畜牧局组织4个暗访组,分别到各镇、街道进行暗访抽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监
督, 确保母猪数量全面准确。 区畜牧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统计全区能繁母猪
18462头,据此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经区财政局确认无误后,按照补贴实施方案要求,
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街道财政,并由各镇、街道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现到能繁母猪养
殖者手中。全区共发放补贴资金4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