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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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区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
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区畜牧局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成立全区畜产品质
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镇、街道也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开展畜产品质
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分别印发《兰山区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兰山区兽药、饲料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畜禽养殖、屠宰、加工、
交易市场等重点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环节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9月份召开
全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生产会议,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对秋防工作进行部署,对兽药、饲
料监管进行安排,使全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始终有条不紊的得以开展。

强化防疫检疫监督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与检疫站 、城区检疫站等检疫站所签订《动物防
疫检疫工作责任状》,并要求各检疫单位和每位检疫员同时签订岗位责任书,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
务。与畜禽产品经营单位签订《畜禽及其产品经营单位防疫责任状》,明确各经营单位在动物防疫检
疫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向相应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产
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宣
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饲料
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
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
务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对畜牧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坚决整治,彻底整改。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媒体与社会的监督。其间,
区检疫监督机构共出动车次390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人次,制作宣传标语条幅20个,制作消费者警
示牌80个,印制材料12种,发放明白纸9000多份,对全区3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21家畜禽冷藏加工厂、
48处农贸市场、12家大型超市进行拉网式检查。在检查中按照国家对畜牧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把“四关”(产地检疫关、屠宰检疫关、出厂检疫关和市场检疫关)和“四不准
一处理”(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凭有效的畜禽检疫证明进行销售, 严防病死、 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
(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切实保障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到11月底,生猪产地检
疫面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100%,规模场达到100%,全区所有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生
猪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在监督执法检查中,接到群众举报电话3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0份,立
案处理32起,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肉16吨;全年共审核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集体证70个,发放个
体证74个。

加大对初级畜禽产品的安全检测,把检测重点放在畜禽产品是否含有违禁化学物质、国家规定允
许使用的药物是否超过残留标准等方面,并且对全区所有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检测。截至11月底,从养殖场(户)、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抽取动物源性产品
180余批次,送市检测中心检测包括14种类违禁药物和6种残留限量药物。检测的所有样品均未检出违
禁药物,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为100%。

加强兽药 、饲料检查执法力度 。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电
视电话会议精神 ,重点查处在饲料中违规使用激素 、抗生素和“瘦肉精 ”、“蛋白精 ”的“两素
两精”行为以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行为。指导经营业户建立健全兽药购进、使用记录制度,每日
一排查,并与业户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守法经营。全年共出动兽药执法人员360人(次),
检查132家兽药经营户、15家饲料厂、2家动物源性饲料厂、1家兽药厂。立案查处案件2起,涉案违规
饲料0.6吨,查处假劣兽药产品32件。通过执法检查,净化了全区兽药饲料市场,控制了畜禽产品兽药
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