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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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选人用人和干部的监督管理。贯彻好《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
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使用干部,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力
度,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
度。受理和落实好来信来访工作,严格执行重要案件立项督办制度,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加强
查核督办,确保按期结案。年内,共对51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在年度考察中不称职
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1名干部,进行免职;对经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的1名领导干
部,实行诫勉谈话;接受和审理干部来信来访8起,落实上级来信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