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 资料库:兰山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兰山年鉴》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b/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b/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b/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b/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b/section/6/article/2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gb/section/6/article/2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07年,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推动依法修志工作的开展。首先,广泛深入地学习宣 传两个《条例》。内部,将两个《条例》列入业务学习的重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反复学习,加深对 两个《条例》精神的理解,树立依法修志、依法管理的观念,进一步把史志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外部,4月24日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 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对在全区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提出要求。5月利用 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的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纸等形式向社会广泛 宣传两个《条例》,提高了两个《条例》的社会认知度。其次,扎扎实实贯彻落实两个《条例》。认 真履行两个《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积极着手开展执法检查,监督规范社会上的修志行为, 及时清理和杜绝各类违法修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