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优抚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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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各项优抚优待政策。按时发放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的抚恤、定补及优待金,
解决老烈属、老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的“治病难”问题。“八一”前夕,调整双拥工作领导小
组,完善了双拥办阵地建设,同时在城区和镇、街道设置了大型双拥公益广告。

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核查摸底工作。对全区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
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其他参加核试验人员进行摸底核查, 通过审核的参战退伍军人共339人、 原
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其他涉核人员共28人。将此部分人员全部纳入全区优抚对象保障系统,使其享受
到相应的生活待遇。

伤残军人换证、评残、升级工作。全年为86人换发伤残证,为64名伤残军人办理新增手续,有42
人办理残疾升级。同时,为12名优抚对象申请新的病理鞋、假肢和三轮车,为2名事业单位人员办理
因公牺牲手续。及时为退伍军人中46名精神病患者办理相关的评残手续。

涉军人员稳控工作。建立由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制度以及落
实督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责任单位层层签定监控责任书,落实“五包”监控责任制。为62
名城镇下岗失业的对越参战退转人员办理城市低保,为所有对越参战人员的子女办理“两免一补”,
为所有在乡对越参战人员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劳动部门对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下岗涉军人
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进行再就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