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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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老年法规,并把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作为重点,
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老年人手中。区老龄委把贯彻落实老年优待规定作为保护老年人合法
权益的一项重要环节来抓,对全区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通过检
查,优待规定的绝大部分内容已得到落实。凡涉及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单位、场所,在入口处、收费
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设置了“老年人优先”、“凭证优惠”及老年人免费的明显标志。老年人凭优
待证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使用公共厕所;各级法律审判机关对涉老案件一律优先受理、优先审
理、优先执行,对缴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给予缓缴或免缴,年内全区28起涉老
案件获得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全区每年免除各项老年人费用1000多万元,各大公园、场馆全部免费
向老年人开放,各大医院诊所都设立了老年人优先等标志,区各级医院还设立了老年门诊、老年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