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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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领导成员
院 长:刘士平
党组书记:刘士平
副 院 长:刘洪金 凌 平 王金国
党组副书记:刘洪金 凌 平
纪检组长:陈克忠
工会主任:贾光明
党组成员:王金国 陈克忠 贾光明 马志晓 庄岩

【机构设置】2003年初,兰山区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
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办公室、政工科、
研究室、技术室、监察室、法警大队、兰山法庭、南坊法庭、半程法庭、义堂法庭、马厂湖法庭共22
个庭、科、室、队,全院干警共有122人。2003年5月,撤消了原来的民事审判庭、经济庭,设立了民
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合并了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成立了刑事审判庭,赔偿委员会
挂靠行政审判庭,研究室加挂审判委员会的牌子,将原来的政工科改为政治处,内设人事管理科和教
育培训科,组建了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截至2003年底,全院共有干警126
名,其中院领导成员8人,中层正职19人,副职32,审判员27人,书记员34人,工勤人员6人。干警大
专以上学历126人,其中本科学历101人,占全院干警的79%,研究生4名。

【概述】兰山区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指
导下,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工作创一流,整体上台阶”为目标,以抓好“审判工作,深化
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为主线,以强化素质教育促提高,从严治院治警树形象,深化机构改革鼓
干劲,开展争创活动赢满意为措施,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干警行为,统领全
院工作;积极改革,精减机构,选贤任能,竞争上岗,营造出了内设机构合理,管理规范有序,人尽
其才,职责分明的工作格局;认真执行中政委的《四条禁令》、省高院的《八项禁令》、《兰山区法
院六条禁令》,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和《警诫制度》,提高和增强了秉公办
案,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拼搏,敢于争先,以开展争创满意活动为契机,从人民满意的
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做到了严肃执法讲公正,热情服务讲效率,扎实工作讲廉洁,
使全院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自1998年以来,连续5年办案超万件,审结数量、质量名列全市
基层法院前列。全院干警连续8年无违法违纪。2003年,区法院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
功,南坊法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刑事审判】2002~2003年,区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432件,涉及人犯1997名。两年间受理的全
部刑事案件中,抢劫、盗窃、诈骗、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1026
件,占71.6%,人犯1442名,占72.2%;寻衅滋事、伪造证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制作、出售
淫秽物品牟利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196件,占13.7%,人犯305名,占15.3%;合同诈骗、非法经
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53件,占3.7%,人犯72名,占3.6%;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
案件和贪污贿赂案件分别为123件、32件,8.6%、2.2%。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交通肇事约占同类犯罪
的78%。
较之2001年,2002、2003年全区刑事案件呈下降态势。在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传统类别的案
件与全部案件的整体走势一致,总体下降趋势明显,如侵犯财产的盗窃、抢劫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中的寻衅滋事;而另有一些案件则与整体走势相反,上升趋势显著,如危害公共安全中的交通肇事,
侵犯财产罪中的敲诈勒索,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的伪造证件类犯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拒不执行判
决、裁定罪、贪污贿赂案件。这两种相反的趋势反映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的日趋繁荣,犯罪
类型逐步多元化,复杂化,同时也反映了全区不断加强对各类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
效果,反映了全区对各类刑事案件打击重点的变化。
两年来,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区法院响应上级
机关指示精神,积极与其他政法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专项斗争,集中打击一个时期带有倾向性的犯罪
活动;开展了“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等专项打击,同时,进行公开审判、法制宣传活动,
“以案说法”,广泛进行普法宣传。区法院两年间共召开公开宣判大会8次,走上街头进行法制宣传6
次,印发宣传材料1.8万份,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多份,为全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民商事审判】2002~2003年,区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1691件,其中受理婚姻家庭案件2251
件,占全部案件的19.3%;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件51件,占0.4%;继承案件33,占0.3%;借款合
同纠纷1 815件,占15.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37件,占2%;运输合同纠纷87件,占0.8%。在各类
案件中,下列几类案件增长趋势突出,引人关注:一是婚姻家庭类,这反映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
不稳定性增强,也反映了公民自我意识的提高;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案件,一方面反映了全区两
年间房产市场的良好态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随着房产市场的良好走势,相应的纠纷也在增多;三是
运输合同纠纷,兰山区有着闻名全国的商业批发城,市场繁荣,纠纷也多,尤其与配货站有关的运输
合同非常突出。
两年间,区法院认真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极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民事案件
不断趋增,任务加重,案情日渐复杂,新型案件不断涌现的新情况,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区法院积极
探索新的审判模式,尤其是2003年5月的机构改革,完善了已有的大立案格局,实行集中立案,集中
送达,立审、审执分离,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2002~2003年, 《关于确定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婚姻法》解释
(二)等一系列新法规出台,区法院在积极受理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同时,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业务知识。
一是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来业务骨干,集中授课;二是利用周五下午各庭科室结合自身特点集中
学习。区法院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的同时,积极推行“送法上门”活动,走上街头,走进企业搞
宣传,收到良好效果。

【行政审判】2002~2003年间,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30件,涉及城建、公安、交通、技
术监督、计划生育等许多行业。
较之往年,涉及房产登记、规划、拆迁的城建案件增长迅速,这与这两年临沂市大力进行城区改
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公民的维权意识日益提高有着很大的关系。区法院遵照党委指示精神和上级法院
指示,在稳妥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强化行政执行。一方面维护了公民的合法
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另一方面针对行政机关部分行政处罚
得不到有效履行的情况,加大行政执行力度,维护了行政权的权威。

【执行】2002~2003年间,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642件,标的额31 000万元。“
执行难”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方面新的民商事案件大量增长,执行案件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有相
当数量的旧存执行案件得不到有效执结;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区法院不断探寻执行新举措,一是
继续贯彻每年7~9月份开展“执行大会战”。二是完善、强化执行机构设置和地位,加大执行庭物质
配备,加强执行力度。2003年法院机构改革,区法院设立执行局(正局级),下设执一庭、执二庭、
执三庭,撤消原有执行办公室,进一步明晰了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责。三是加强法警的协助执行,增加
法警数量,加大法警物质装备,规范强制措施的实施,这些措施均取得良好成效 。2003年11月,全
市法院规范强制措施工作现场会在区法院召开,之后,这一做法在全市法院系统逐渐推广。

撰稿:庞宗星 郭超燕 张晓宁
审稿:刘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