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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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领导成员
检 察 长:李丙才
党组书记:李丙才
党组副书记:朱孟文
副检察长:朱孟文 支良美(女) 汤凤友(兼任渎侦局局长) 孙福利
反贪局长:彭福科
工会主任:徐庆友
纪检组长:李建斌
政治处主任:韩振涛
反贪局副局长:李景春 杨久玉 王金伟
渎侦局副局长:王孝成

【机构设置】2003年,兰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机构改革,将原行装科撤销,工作并入办公室;
设立政治处;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撤销原金雀山办事处检察室,增设南坊街道办事处检察室;将原
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原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机构改革后,计有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内设
综合科、3个侦查科)、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局(正科级,内设2个侦查科)、政治处(内设人事科、宣
传教育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
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
兰山检察室、银雀山检察室、义堂检察室、南坊检察室16个职能部门。

【概述】2003年,是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全面推进的一年。区
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大力支持下,
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区委部署的“解
放思想谋发展,与时俱进建小康”大讨论和参加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为动力,以“百尺竿头再进一步”的夺冠精神,自我加压,反骄破满,走出
了创新发展的路子。所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大案比率、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开展执法监督的力度、服
务经济建设的效果, 均有了新的提高, 在市检察院年终组织考评时,再次名列全市检察系统首位。

【反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侦查】2003年,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党委关于深
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仍然坚持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履行检察
职责的头等重要任务,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一年的努力,自侦部门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为目标,
突出工作重点,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公正执法,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初查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线索30件,立案查处18件18人。在所查的案件中,涉嫌贪污案6
件6人, 受贿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10件10人。涉案总价值691.35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435.31万元。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9起,经初查立案查处7件7人。在所查办的案件中,玩忽职守
案3件3人,滥用职权案4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一、明确任务,重点突出。院里在年初召开了自侦部门的工作会议,特别是反贪局,提出了“大
干三个月,半年定大局”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落实办案目标责任制,在第一季度相比兄弟区县院
处于落后、4月份机构调整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分管领导靠案指挥,带头办案,全局干警统一思
想,真抓实干,连掀破案会战高潮,确保了全年目标的实现,各项办案数字均居全市前列。把为大局
服务、为加快经济发展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来抓,一是重点查办了国有企业、金融部门工作
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累计查办此类案件9件9人;查办了上级领导交办、引发群众
上访、影响局部稳定的农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7件7人。
二、团结合作,密切配合。2003年市院提出了“市院带头,三区联合,上下合力”的工作思路。
对外,自侦部门加强了与区委区政府、市院、兄弟区县院及审计、纪检等部门的配合,广辟案源。自
侦部门在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还根据上级安排积极配合市院、纪检部门办案,并在办案中发现
犯罪线索,主动找米下锅。对内,自侦部门更是坚持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上下一盘棋,统一调度,
尤其是在办理大案要案的关键时刻,有关科室密切协作,通力合作,使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有了进一
步提高。
三、安全办案,杜绝隐患。2003年,自侦部门以8月份省院组织的“安全防范大检查”活动为契
机,对照自身问题进行了整改,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安全办案制度,制定
了《安全办案常识》,又投资对审讯室、监控室进行了配套整改。在侦查工作中,严格履行安全防范
措施,坚持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办案。从初查、立案到讯问、提审、押解、搜查都保持高度的警惕。使
全年自侦工作没有出现一起安全事故。

【刑事检察】2003年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责时,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仍然牢固树立了“稳定压倒一切”
的思想,始终把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刑事检察工作,作为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
要手段,配合侦查和审判机关,战斗在“严打”整治斗争第一线,获得了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
体的荣誉称号。截止12月底,刑检部门共受理审查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734起1057人,经审查,批准
逮捕626件 890人, 受理案件数比2002年同期略有增加, 但不捕率有明显下降,降低了8.1个百分点
(2002年是1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78起12 49人(2002年是787起1195人)同比增加11%。经审查,
向法院提起公诉703 件960人(200 2年是670起971人)同比增加4.9%。上呈市院37件99人,移送其他县
区公诉机关15件32人,追诉11起13人。改变定性29起32人。建议公安撤案100件124人。无论是批准逮
捕、提起公诉案件数量,仍居全市各县、区检察机关之首。
2003年的受案数比2002年多了近100起,人少案多的矛盾更加突出 ,面对这种不利局面,刑检部
门团结一致,在保证工作的同时搞好传、帮、带,任务到人,各主办主诉检察官带头办大案,圆满地
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一是坚持严格把关,保证快捕快诉。面对现实困难,刑检部门的干警自觉克
服厌倦情绪,发扬了连续作战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主动加班加点,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坚持以快取胜,
确保“严打”斗争顺利进行。二是围绕增速提效,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机构
改革和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适应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方式,坚
持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使刑检部门的办案速度和质量以及执法监督力度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并积极探索公诉工作的先进方式和有效做法,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诉讼效率。

【法律监督工作】2003年,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高检院和省院布署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
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的教育活动,针对兰山区执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开展
了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加强了侦查、审判监督。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进一步明确了其侦查监督职能。2003年
侦查监督科把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做为两项硬任务,把任务量化到个人,增强了干警的积极性,积极
发现监督线索,全年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0件11人,立案监督8件9人。同时
仍然坚持严把证据关,切实做到了不枉不纵,作出不捕决定63人,不捕率为5.9%,比2002年的14%有
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其中,情节显著轻微或无罪不捕25人。对于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公安机关未报捕
的,一旦发现,及时作出追捕决定,全年共追捕漏犯15件18人。公诉科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共作出不起诉决定6件7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00件124人。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维护
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了错案的发生。
二是加强了监所检察监督。2003年监所检察的重点之一就是清理超期羁押问题。对内,多与兄弟
科室联系,加强了对超期羁押情况的检查、监督;对看守所,及时填写了“羁押人员登记表”,随时
掌握每个在押人员的关押期限和交接流动情况;对公安机关、法院,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提出纠正
超期羁押建议58人次。经过努力,基本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在管理五类“外执犯”的工作中,克服
了人员少、考察任务重的矛盾,分期分批下到派出所进行了考察,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监所检察科
还坚持以办案促进法律监督,截止12月底,共审查起诉监管场所内、外犯罪案件14起15人,接收公安
机关移送案件11起12人。结案8起9人,有罪判决率100%。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2003年兰山区院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
19起。经审查后立案16件,向市院提请抗诉11件,建议市院提请抗诉3件,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3件,
提出检察建议2份,法院裁定再审或撤消原判发回重审11件。同时积极参与维护国有资产工作,共挽
回国有资产290余万元。
四是加强了举报控申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接访、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窗口”的控告申诉科,
2003年共接待来访群众近三百人次,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线索近百件,对每件线索都登记在案,并
及时予以分流、办理,该阅批的阅批,该转交的转交,作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切实起到了检察机
关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附表:2003年度受表彰情况
(略)

撰稿:朱海东
审稿:凌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