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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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领导成员
局 长:周志民
副 局 长:周树欣 王 琏 杜安梅(女)
纪检组长:孟凡俊
工会主任:王君玲(女)

【机构设置】2004年初,兰山区司法局下设公证处和办公室、基层科、宣教科、法律援助中心4
个职能科室;9月,根据编委要求,科室进行调整,设公证处和办公室、政工科、基层科、宣教科、
公证律师科、法律援助中心、“148”指挥中心7个职能科室。共有干警25人,大专以上学历24人,其
中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16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概述】2004年,区司法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上台阶”为总体思路,以“学习型、
创新型、服务型”为目标,把队伍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来抓,不断强化措施,提高队伍素质,法制宣传
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上了新台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被市委授予“基层满意的区直部门”,公证处被评为全省十佳文明公证处第3名,法律援助中心等3个
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有6人立功受奖,公证处荣立集体二等功,司法局荣立集体三等功,办公
室、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荣立集体三等功,同时被省司法厅评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和
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法律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法制宣传教育会议精神,扎实抓了全区的普法教育工作,
区委专门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兰山区
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兰山区依法治区第三个五年规划》,以区委文件下
发各单位。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根据区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规划。“四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
以“创建平安兰山”为目标,以各种活动为载体,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镇街道搞了法律宣传咨
询活动,组织了全区《宪法》知识竞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以及组织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
部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考试。司法局与区报社联合在《兰山大众》开设了法制时空栏目,把与群
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整理编辑成通俗易懂、又有指导性警示作用的案例在此栏目
中刊登。

【法律服务】坚持以信誉求发展,以服务见效益,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探索新形式下法律服
务的新路子,为社会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调动、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积
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克服人员新、办公条件差、任务重等困难,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法律服务人员
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和当事人的好评。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类型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新的法律关系大量出现,律师、公证员积
极介入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巩固了金融信贷、汪塘、土地、
果园、房屋租赁等项公证,开辟了企业租赁、兼并、出售、房改等公证事项。

【法律援助】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有在编人员5人,其中执业律师2人,均为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人员的素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实现了规范化建设。在工作中,一
方面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的体系,增强了可操作性,理顺了工作关系,另一方面通过制度的
落实,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政府主导性,逐步树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形象。积极围绕“大服务,大
发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从为困难群众提供贴心服务的角度切实维护他
们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工人、农民的劳动收入和生活保障的维权力度,从而优化就业环境。

【基层工作】 坚持基层为本方针, 理顺关系, 强化措施, 加强基层司法所、 法律服务所、
“12348”法律服务专线、人民调解委会的建设,使编制、人员、思想、工作逐步到位,初步建立起
纵向管理的格局。全区有11个司法所,18个法律服务所,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47人,法律服务
执业人员116人。2004年底,11个镇街道全部建立调解中心。确定一名副书记抓这项工作,并担任调
解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长、镇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派出所、法庭、武装部、信访、
计生、民政、经管、土管、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单位为成员。调解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
法所,调解中心办公室编制5人(兰山街道7人),司法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调解中心办公室和司法
所合署办公。人员享受信访岗位补贴。人员配备由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司法局负责,人员管理由区
司法局与镇街道共同负责。调解中心共有办公用房101间,微机11台,车辆8台,电话11部。有1个法
律服务所被授予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1个法律服务所被授予市级文明法律服务所。11个基层司法所
全被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

撰稿:孟凡俊 韩光凌
审稿:周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