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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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领导成员
检 察 长:凌自力
副检察长:朱孟文 支良美(女) 汤凤友(兼渎侦局长) 孙福利
反贪局长:彭福科
纪检组长:李建斌
工会主任:徐庆友
政治处主任:韩振涛

【机构设置】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下设16个职能部门: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内设综合科、3个
侦查科)、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局(正科级,内设综合科、2个侦查科)、政治处(内设人事科、宣传
教育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
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驻
兰山办事处检察室、驻银雀山办事处检察室、驻义堂镇检察室、驻南坊办事处检察室。

【概述】2004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
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面对新
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全院干警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紧紧围绕既定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瞄准全国模
范检察院,脚踏实地,开拓创新,不断自我加压,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
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履行查办职务犯罪、“严打”、法律监督三项重点职责,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
项工作任务,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各项检察工作步入快速发展的良性轨道。

【反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侦查】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2004年,兰山区院共立查
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1件35人,其中贪污贿赂大要案12件12人,渎职侵权大案7件11人。犯罪数额过10
万元的大案16件,过100万元的特大案件2件,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昭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
决心和信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加大了为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力度。围绕区委确立的经济工作重点,兰山区院加大了对有
关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对那些阻碍政令畅通、影响经济
发展的腐败分子,做到了依法惩处,全年立查“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16人。针对政府经营
城市发现的问题,突出查办了在市区改造、拆迁、建设以及土地征用、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以权谋私、
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犯罪案件,为打造功能和形象兼备的现代化城市扫清了障碍。

找准了查办案件与促进稳定的结合点。根据区委关于对治安混乱村居、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的总体
部署,兰山区院从促进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加大了对破坏稳定的职务犯罪案
件的查处力度。一年来,共派出9个工作组下到村居和企业,把促进稳定与检察业务结合起来,取得
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刑事检察】在履行刑事检察业务时,兰山区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从维护大局
稳定和促进“平安兰山”建设的需要出发,坚持严格审查和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确保“严打”
整治斗争得以顺利进行。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6起1312
人,批准逮捕763起1117人;受理移送起诉1031起166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875起1305人,对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上呈市检察院起诉5l起121人。从统计数字来看,办理批捕和起诉的案件数量
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9.3%和17.4%,是近几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且仍居全市各县区检察院之首。

一年来,区检察院与法院、公安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共同营造了“严打”的合力和
威势,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打痞”、“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一批“痞霸分子”被绳
之以法,一些治安秩序混乱的村居和单位得到整治。工作中,始终把打击的重点对准黑社会性质有组
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
发性犯罪,严厉打击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严重干扰、影响干事创业、阻碍加快发展的犯罪活
动。共批捕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461人;批捕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08人;
批捕盗窃、“双抢”、诈骗、敲诈、侵占等侵财型犯罪嫌疑人580人。

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状况,兰山区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发扬了任劳任怨、连
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对所受理的案件,坚持了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保证了全区严打斗争的顺利进行,
为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律监督】公正执法,是维系社会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关口,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
标志,更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措施。基于这一认识,兰山区院结合办案,针对兰山区执法
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工作。

围绕“严打”整治斗争,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严打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
一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立
案39件41人。二是以防止漏罪、漏犯为重点,加强侦查监督,对应当批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
起诉的,依法决定追捕追诉漏犯66人,追诉漏罪39件,改变案件定性151人。以有效的监督措施,维
护了司法公正。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切实保障诉讼参与
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70件127人,不起诉4人;对不该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5
件;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现象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7件次。另外,还办理重新犯罪案件15人。对全
区352名“外执犯”的管理情况,进行了两次全面考察。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点监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国有
资产流失,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枉法裁判导致司法不公的案件。2004年以来,兰山区院受
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8件。受理后通过积极调查,立案审查17件,提请抗诉6件,
建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4件,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9件。受理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7件,结案21件,总
标的额达7200万元,追回1000余万元国有资产。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经复查后纠正2件;立
查刑事赔偿积案1件,决定赔偿1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集中开展了信访专项治理活动, 真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解决上访反映的问题。 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423件次,妥善处理人民群体举报案件95件,在检察环节较好地解决了越级上访的问题。

【队伍建设】一年来,兰山区院围绕提高全体检察干警政治上的敏锐性、工作上的主动性、办案
质量上的责任心,院党组在队伍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逐步完善了队伍、业务、内务管理措
施。

一是改革了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了“双百考核”。对全院整体目标和单项业务进行了分解,量化
任务,细化项目,不断激励全体检察人员的工作进取心。二是深化了内务管理措施。大到办案纪律、
小到办公桌上的物品摆放位置,全部进行了明细规范,办公办案环境井然有序、焕然一新,真正实现
了“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达到了环境改造人的目的。三是重视了素
质强检。院党组积极鼓励广大干警自学成才,全院干警全部达到了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本科学
历的达到了73人。采取多项措施加快“学习型检察院”的建设。四是加强了外部监督。进一步完善了
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聘
请代表和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的议案和交办案件,
积极改进工作。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聘请5名诚实守信、公
道正派,在全区有较高政治威望和影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
工作实施监督,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了公正执法。

一系列的教育和管理措施,使全体检察干警的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呈现出团结向上、争先创优的
良好氛围。2004年度,该院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检察长凌自
力被评选为“全省十佳基层院检察长”。在市院年终考评时,兰山区院综合得分名列第一,被市院和
区委推荐为“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候选单位。

【其他】政治处、办公室、技术科、法警大队等综合服务保障部门,在宣传检察事业、保障后勤
服务、配合协助办案等各项工作中,也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保障作用,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
的成绩,为实现兰山区检察院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附:受表彰情况

一、检察机关表彰情况
集体:
(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表彰
1、先进检察院: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2、集体一等功: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表彰
1、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2、集体三等功:侦查监督科
3、集体嘉奖:公诉科

个人:
(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表彰
1、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长:凌自力
2、全省优秀女检察官:支良美
3、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庞中华
(二)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表彰
1、个人三等功:温艳红、史乃群
2、个人嘉奖:柳强基、王明文
3、优秀公诉人:王春梅
4、优秀辩手:周琳

二、地方表彰情况
集体:
临沂市委、市政府表彰
1、基层满意的县区部门: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2、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个人:
临沂市委、市政府表彰
1、“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吴海南
2、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温艳红

撰稿:朱海东
审稿:支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