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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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办领导成员
主 任:郭秀如
副主任:袁春晓(女) 张 斌

【机构设置】2004年,兰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行政科、文秘科2个股级科室。年底,
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9人,其中,干部8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8人。

【概述】 兰山区2004年共有老年人8.8万人,占总人口的10.5%以上,其中:80~90岁老年人共
1.0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具有农业户口的老年人5.9万人。兰山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县区行列。

2004年,全区老龄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积极
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区涌现出许多尊老、敬老、助老的典型人物事迹。“老
人节”期间,区里举办了大型文艺汇演及各种庆祝活动;年内还举办了“夕阳无限、青春永驻”大型
文艺汇演,并开展了走访百岁老人和召开老干部座谈会等活动。10月,兰山区被省政府授予“老龄工
作先进区”的称号。

【老年社会保障】全区已于1998年开始实行离退休金统筹制度,由区劳保事业处指定银行按时足
额发放,确保老有所养。对“五保”老人全部实行集体供养制度,筹资3000多万元建镇(街道)敬老院
14处、老年公寓7处。实行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由村居(社区)老龄委老年协会具体监督协议书的履
行,使家庭养老全部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实行养老补助制度,全区已有52个村居(社区)8000
多名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300~1400元不等的补助。提高全区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百岁老人的长寿
补贴每人每年提高到1800元,95~99岁的老年人健康补贴每人每年提高到180元,所有资金由区财政
列支。实行生活保障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使生活困难的老人能
及时得到救助。区里筹资1000多万元,建成5000多平方米的老年公寓;筹资1800多万元建成退休职工
活动中心、老年社区服务中心;投资100多万元建成干部活动中心。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认识。采取集中与分
散、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老年法》。抓住一个主题,围绕《老年法》
《老年人保障条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区委、区政府领导带头上街下乡宣传,并参加老年艺术
团演唱会,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法规、政策落实。区人大多次组织兰山区
的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进行执法大检查,落实老年法规和优待政策。各级老龄组织对老年人的来
电、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及时协调处理。同时,做好老年法律咨询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
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撰稿:王 健
审稿:郭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