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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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自力
男,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山东省平阴县人。1956年9月出生,1975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
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凌自力在工作中,严以律己,身体力行“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口号,在勤政廉政
上成为全院检察干警的楷模。在队伍和业务管理上,创新推出了内务管理、业务考核、监督约束、业
务保障四个机制,在2005年被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向全省推广应用。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带领20多名
刑检办案人员审查批捕、起诉和监督立案、追捕、追诉的案件数量均居全市第一。在反腐败查办职务
犯罪工作中,带头领办案件,查办腐败分子的立案数、结案率、起诉判决率在全市检察系统内遥遥领
先。在平安创建活动中,以检察长接访的形式,使本院受理的400多人的来信来访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创建的“检察官预防职务犯罪演讲团”巡回演讲,使万余名干部群众受到教育;领导实施的预防犯罪
措施,遍及行政机关、金融部门、厂矿企业和学校,有效遏制了犯罪现象。凌自力曾获得高检院通令
嘉奖、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长”等荣誉。他带领的兰山区检察院于
2005年初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并荣立集体一等功。200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个
人一等功。

注:资料由区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