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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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领导成员
局 长:王成杰
副 局 长:周树欣 孟凡俊 *
李兆叶(女) 董 超
郭 星(女,挂职)
纪检组长:刘存山
普 法 办 主 任:周树欣(兼)
普法办副主任:房振强
副 科 级 干 部:姜自斌
副 主 任 科 员:徐林田

【机构设置】区司法局下辖普法办、公证处和调委会办公室3个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基层工
作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148”指挥中心、社区矫正工作科、司
法鉴定管理科8个职能科室,11个基层司法所,共有干警56人,其中局机关干部职工30人,全部具有
大专以上学历。

【概述】2014年,区司法局以《兰山区司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为主线,坚持“一二三四五六”
的工作思路,在普法、调解、公证、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方面实现新的突破。被评为全国
“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2014年度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平安
临沂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全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
进单位,被省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被推荐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兰山公证处拟
被省司法厅推荐为“全国优秀公证处”。

【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加强公务员、青少年、农民工、企业职工4个法制教育基
地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学法用法水平。农民工、青少年、公务员法制教育基地被评为首批
省级法制教育基地。在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绘制全长200米,宽1.5米,共计70幅的法制漫画墙,将法
律知识寓于漫画之中。时任副省长邓向阳在视察兰山区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时,对基地建设给予高度
评价。

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
法制宣传日等各类宣传日和主要特殊时间节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共
有30多家区直部门、200多名法制宣传人员参加重要节点的法制宣传活动。注重利用现代通讯媒体开
展法制宣传。完善“法治兰山”微博和博客,开通“兰山普法”公众微信平台,继续使用手机短信普
法,定期发送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已发送普发短信10万条。编印和发放法制
宣传资料。编印发放《兰山普法》两期1.2万册,法律宣传彩页1万册,向全区机关单位发放《法治山
东建设纲要》400册。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评选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创新发展,联合区民政局开展第
六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活动,从全区自治组
织健全、民主选举合法、民主管理有效及重视法制宣传等条件较好的村(社区)中推荐申报“省级民
主法治示范村”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全区已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
“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6个。

【法律服务】以创建“全国优秀公证处”为目标,提升公证工作水平,拓展业务覆盖面。参与火
车站片区,东关社区的拆迁改造等涉及民生的现场监督和证据保全。在维护好原有金融服务的基础上,
提高出具执行证书的速度,多次参与公证执行证书的送达保全,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在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派驻两名公证人员,及时获取信息提供服务,并安装税控机、POS机等设备,最大程度的
为投标单位提供便利,提升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合法性真实性。共办理公证事项近5万件。未出错、假
证,未出现因公证质量瑕疵导致的投诉、上访事件,比2010年,办案总量和业务收入实现翻番,稳居
全省县级公证处首位。2014年,兰山公证处被山东省公证协会授予“公证质量先进集体”称号。

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选派370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
协助村(社区)起草、修改和审查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各类合同,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和
建议。为村(社区)居民提供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全方位的法律
服务,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年全区17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法律事务3753件,业务收费
1360.68万元,比2013年增长22.6%,22家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事务1782件,业务收费484.42万元,
比2013年增长22.6%, 共开展集中法制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接待社区居民法律咨询
3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5万余人次。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
作的指导意见》,举办培训班,分两期对200名律师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在临沂市司法局
与临沂电视台联合举办的2014临沂市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进一步提
升全区律师队伍职业素质,提高兰山区律师的社会形象。

【法律援助】以“应援尽援”为目标,在全区11个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
配备法律援助联络员,建立覆盖全区的法律服务网络,使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了解和咨询各种法律
援助事项。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与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起草完成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指派制度。兰山
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公诉等阶段符合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必须经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办理。做
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完成“三八”妇女节、残疾人宣传月、法律援助宣传月、法律援助进社区等活
动的宣传活动。全年全区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44件,比上年增长10%,其中
民事案件731件, 刑事案件13件, 发放办案补贴发放14.89万, 接听并解答“12348”法律咨询电话
1600余次。案件的办理实现零投诉。

【基层工作】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效能。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三调联
动、多调对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新建设交警三大队、物业纠纷、消
费者权益纠纷等3个调委会,全区的专业调委会已达到11个。探索实行调解工作“网络化”。在现有
区、镇(街道)、村(社区)和事业单位调解网络的基础上,依托村(社区)综治网格平台,每个网
格明确一名调解信息员作为责任人,负责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排查调处、化解联动等工作。实行调解
员周例会制度。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由司法局每周组织召开例会。发挥各司法所职能,每周组织
辖区调解员召开例会。通过调解员例会以会代训,组织调解员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
验和做法,寻找矛盾隐患,研究对策和措施,及时化解纠纷。

2014年,全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5000余件,排查各类纠纷403件,预防纠纷273件,取得良好
的社会效果。在全省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座谈会上,驻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调解员胡晓梅作为全省唯
一的全国模范调解员代表作典型发言,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才利民听了她的事迹非常感动并称
赞她“真诚、爱心、公正”,当即批示“请宣教处注意宣传这一典型”。山东电视台“齐鲁先锋”对
此进行专题报道。在召开的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与会人员观摩兰山区人民调解服务
大厅。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基地建设。投资60万元租建占地4亩,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的兰山区社区矫正中心暨曙光基地,中心设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刑罚执行三个科室,建有
报到处、宣告室、音乐放松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等20多个功能室,规模大、标准高、功能全,
集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和临时安置等功能于一体,综合能力位居全省前列。加
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心理矫正机制,帮消助社区服刑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克服心理障碍。建立集中
入矫宣告机制,每月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进行集中入矫宣告,增强入矫教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行电子监控管理。为社区矫正中心、各司法所配备手机定位系统、脸谱签到仪、执法记录仪、录音
笔等电子设备。及时查看服刑人员所处位置及近期的移动轨迹,规范服刑人员报到程序,掌握矫正人
员的活动去向,分析其活动规律,及时处理违规情况,实现对服刑人员的全天候监控。全区共有在册
社区服刑人员1078人,安置帮教人员938人,“两类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
制在0.06%以下。全市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工作现场会在兰山区召开,在全市推广兰山区社区矫正工
作经验。

撰稿:公卿民审稿:董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