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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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领导成员
检 察 长:凌自力
副检察长:支良美(女) 汤凤友 韩振涛
纪检组长:徐庆友
反贪局局长:李建斌
工会主任:赵惠莉(女)
政治处主任:韩振涛(兼)
反渎局局长:王效成
反贪局副局长:李景春 杨久玉 王金伟
反渎局副局长:柳强基
【机构设置】2006年,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有11个内设机构: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科、3个侦
查科)、反渎职侵权局(内设综合科、2个侦查科)、政治处(内设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办公室、
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
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另外,在兰山街道、南
坊街道、银雀山街道和义堂镇设立了派驻检察室。

【概述】2006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在区政府、
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以整体工作和9个单项工作排名第一的优
异成绩遥遥领先全市, 进一步巩固了在全市检察机关的龙头地位。 被山东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授
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
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反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侦查】2006年,区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件36人,其中贪污
贿赂案件29件29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7人。大要案29件,占立案总数的91%,副科级以上干部5人。
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进一步加大对有关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把打击重点
对准那些利用职权搞腐败,阻碍政令畅通、影响经济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贪官污吏。全年共立案查
处“三机关一部门”职务犯罪案件5人。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出发,重点打击涉及“三农”
利益的职务犯罪问题,查处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
件8件8人,占办案总数的36%,涉案总额达195.45万元,维护了农村基层工作的稳定,减少了群众上
访案件的发生。以多办案、办大案作为工作目标,反渎局全年立案查处了1起乱用职权案、1起5人的
非法拘禁案、1起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
关反渎系统优秀侦查单位”。
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区检察院采取以案释法,成立了“检察官法
制演讲团”,以身边发生的腐败案例为素材,在全区开展了10余场(次)法制演讲活动,使近3000名
党员干部接受了预防教育。与工商、税务、银行、教育等社会关注的重点行业和部门签定预防职务犯
罪意见10余份,联手开展系统预防,共建“不想犯”、“不敢犯”、“不能犯”的防范机制。深入研
究犯罪的特点规律,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整治意见35条,协助建章立制10余项,积
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在全区启动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积极开展同步预防。其中,在
南坊新区开发建设中,区检察院派专人介入,对79项工程进行跟踪预防,避免了“工程上马、干部下
马”问题的发生。

【刑事检察】2006年,区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严格执法、
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基本要求,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与法院、公安
等部门紧密配合,实现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做到该严则严。侦查监督和公诉两个科室始终把维护全区社
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努力克服本院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困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在确保办
案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快捕快诉,不失职,不越权,不贻误“严打”战机,依
法从严惩处,决不手软。全年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075件1655人, 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
罪嫌疑人1348人;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80件204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74人,办案数量占全市的三
分之一。其中,批捕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73人,起诉341人;批捕金
融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8人,起诉73人。另一方面,立足于促
进社会和谐,坚持当宽则宽。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初犯、偶犯等,注意贯彻教
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慎用批捕、起诉权,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
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全年共对187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或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
保候审等其它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坚持打防并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
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法律监督】2006年,区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针对执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
开展了执法监督工作。
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区检察院既注重打击犯罪,又注重保障人权,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应
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全年共监督立案37件53人,监督撤案5件,使有罪者受到惩处,无罪者得到保
护。
侦查监督方面:在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同时,着力拓展监督层面的深度和广度,
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发现漏罪2件2人, 追捕漏犯
42件54人,追诉49人,改变案件定性59件96人;对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取证和采取强制措施等侵犯诉
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4件次。
刑事执行监督方面:截至2006年12月25日,临沂市看守所全年累计收押5567人,其中,兰山区累
计登记收押3474人次,累计登记释放2512人次,占全市收押释放数量的62.4%。面对在押犯多,人员
结构复杂,思想状况不稳定的情况,区检察院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力度。有针对性的找在押犯谈话
40余次,转化危险分子18人;清理出存在超期羁押可能的150人,纠正公安机关不及时向看守所送达
在押人员有关羁押法律文书的情况14人次, 纠正违法收押16人(次) ;对缓刑、假释等监外执行的
600余名罪犯进行集中考察两次;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问题,向镇、街道发放《检察建议书》7份,
提出了加强管理教育的措施和建议,有效地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46起,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
请和建议提请抗诉25件,被上级院采纳25件,法院已改判9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起,出席再
审法庭14次,通过非抗诉渠道纠正法院违法执行、违法调解案件9起。制定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
诉规则》,使息诉工作在程序和标准上做到有章可循,全年共办理息诉案件21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
率。

【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本着边教育、边改
进、边建设的工作思路,通过“关门查摆找不足、开门整改听意见”两种方式,深入查摆和纠正了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的12个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为确保整改问题不走过场,推行了“问题管
理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问题分析会,汇总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成立了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督导小组,对整改措施是否具体、落实是否到位进行了督促检查,使存在的问题很快得到了彻底解决,
带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实现了新的提高。
及时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各部门在开展办案工作中,认真落
实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工作要求,边办案边总结经验,边开展理论研究,实现了以理论指导实践,
以实践检验理论的良性互动。全年共总结各类经验材料30余篇,撰写调研稿件100余篇,对办案工作
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其中,预防科认真总结归纳往年工作做法,积极探索开展预防的新途径,建
立起了检地配合机制,先后与交通、税务、电力、医药、国土等20余个单位建立了联系,签定了《共
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构筑了预防信息交流平台,使预防工作实现了由部
门预防向社会预防的转变。
深化检察创新,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员素质,确保出庭公诉质量,区检察
院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听庭制度做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建设确立下来,达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
双重目的。为加强内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行了“问题管理”例会制度,例会每周
召开一次,针对干警在思想动态、检风检纪、文明执法、规范办案、卫生整理、物品摆放、安全保卫、
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整改,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内部
管理更加务实、具体,提升了干警的工作执行力。针对轻伤害案件逐年递增和“案多人少”的现实矛
盾,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指导下,区检察院联合兰山区法院、公安分局和司法局,制定了《关于轻伤
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实施办法》,在公诉工作中引入了“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
会调解”这一工作新机制,对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公诉水平,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
会稳定,深化公诉机制改革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强化内外部监督,促进公正执法。一是加强内部之间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
既强调配合,更要求彼此监督、相互制约,层层把关,尽力避免出现质量不高的案件。一年来,共组
织案件复查、互查活动3次。对落实“一案三卡”制度不到位、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纠
正。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将查办的32起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纳入监督,
对被逮捕的1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及时履行了申诉权利告知手续。先后对3起拟作出撤案决定等“三类
案件”成功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
法执纪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执法办案工作。认真处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
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服务保障】政治处、办公室、技术科、法警大队等综合服务保障部门,在宣传检察事业、保障
后勤服务、配合协助办案等各项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保障作用,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为实现兰山区检察院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撰稿:卢维纳
审稿:支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