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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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沭县委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沭委〔2013〕15号
(2013年3月4日)
2012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砥砺奋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为实现"三年倍增计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沭发[2012]12、16、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综合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临沭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县委办等26个招商引资先进镇街和单位,临沭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等13个工业经济发展先进镇街和单位,临沭街道等25个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镇街、单位和企业,店头镇等4个镇街工业集中区建设先进单位,临沭街道等5个农业先进镇街,玉山镇等22个商务工作先进镇街和企业,临沭街道等5个服务业发展先进镇街,农村信用联社等9家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以及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以狭路相逢勇者胜的士气、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志气、创先争优攀新高的锐气,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奋发进取,为建设幸福临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情况

附件
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情况

一、招商引资考核奖励
(一)镇街(开发区)奖励
1.对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综合得分前5名的镇街授予"临沭县2012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镇街(开发区)"称号。
临沭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临沭街道、曹庄镇、店头镇、大兴镇
2.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镇街(开发区)前6名给予经济奖励,按照当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金按照0.6‰记奖,奖金的40%奖励给镇街(开发区)党政负责人,60%奖励给有功人员,奖金共计69.4万元,由县财政承担。
临沭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28.5万元
临沭街道6.7万元 曹庄镇8.5万元
店头镇8.8万元 大兴镇8.5万元
玉山镇8.4万元
(二)县直部门奖励
1.对招商引资综合考核前12名的A类县直单位授予"临沭县2012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各奖励现金1万元,奖金的40%奖励给单位主要负责人,60%奖励给有功人员,奖金共计12万元,由县财政承担。
县委办、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中小企业局、宣传部、纪委(监察局)、环保局、城管局、统计局、二轻联社、水利局
2.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B类县直单位授予"临沭县2012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招商局、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交运局、发改局、农业局、旅游局
3.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且项目形成固定资产超过2000万元(农业超过1000万元)的B类县直单位奖励现金3万元,奖金的40%奖励给单位主要负责人,60%奖励给有关人员,奖金共计12万元,由县财政承担。
招商局、商务局、经信局、农业局
(三)引进项目中介人奖
力士德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大中型液压挖掘机项目,奖励山东力士德工程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30.4万元,奖金由受益财政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和郑山街道财政所按受益比例承担,由山东力士德工程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负责分配。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奖励中介人代表王鹏12.65万元,奖金由受益财政县财政局承担,由县政府办公室和王鹏负责分配。
临沭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奖励中介人代表王宝琪8.8万元,奖金由受益财政临沭街道财政所承担,由县政府办公室和王宝琪负责分配。
二、工业经济发展暨百企改造升级考核奖励
(一)工业经济发展先进镇街
一等奖:临沭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店头镇,各奖励3万元;
二等奖:临沭街道、青云镇、曹庄镇,各奖励2万元。
分别授予"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二)工业经济发展优质服务单位
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国土局,各奖励2万元。
分别授予"工业经济发展优质服务单位"称号。
三、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励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
一等奖:临沭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临沭街道,各奖励3万元;
二等奖:店头镇、曹庄镇、玉山镇,各奖励2万元。
分别授予"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单位"称号。
(二)重点项目建设奖
1.工业重点项目奖
一等奖:金正大公司(12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奖励4万元;
二等奖:常林集团(20万吨/年高端精密铸件项目)、史丹利公司(16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生产项目)、福瑞达公司(生物制药项目),各奖人民币2万元;
三等奖:雷华塑编有限公司(宽幅智能土工布生产项目)、山东新希望六和食品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山东源兴食品公司(生猪屠宰肉类深加工项目)、临沂市正茂皮革有限公司(皮革深加工及污水处理项目)、山东阳光博瑞公司(照明科技产业园项目),各奖励1万元。
2.农业重点项目奖
一等奖:临沭街道(桃园现代农业项目),奖励4万元;
二等奖:白旄镇(临沭县昶隆肉鸡养殖场建设项目)、青云镇(万宝养殖场建设项目),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店头镇(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园建设项目)、石门镇(临沭县天河生态养殖公司黑猪养殖项目)、玉山镇(早科茶园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奖励1万元。
3.服务业重点项目奖
一等奖:临沭经济开发区(常林大酒店建设项目),奖励4万元;
二等奖:临沭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盛元锦程物流项目)、大兴镇(兴盛电子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曹庄镇(岌山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南宇旅游实业公司(苍马山生态酒店建设项目),各奖励1万元。
四、镇街工业集中区建设奖励
(一)镇街工业集中区建设先进单位
店头镇、临沭街道、大兴镇、曹庄镇
分别授予"镇街工业集中区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二)镇街工业集中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临沭街道32.53万元、店头镇149.43万元、曹庄镇30.43万元、石门镇16.27万元、蛟龙镇(滨海高新区)7.87万元、大兴镇35.78万元、青云镇21.51万元、玉山镇34.63万元、白旄镇31.48万元。
五、农业工作考核奖励
(一)综合奖
一等奖:临沭街道、郑山街道,各奖励3万元;
二等奖:店头镇、大兴镇、曹庄镇,各奖励2万元。
分别授予"农业先进镇街"称号。
(二)单项奖
1.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奖
临沭街道、大兴镇、郑山街道、青云镇、店头镇,各奖励1万元。
分别授予"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林业生产奖
青云镇、临沭街道、曹庄镇、店头镇、大兴镇
分别授予"林业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3.农田水利建设奖
临沭街道、郑山街道、店头镇、曹庄镇、青云镇
分别授予"农田水利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4.畜牧生产奖
白旄镇、石门镇、店头镇、郑山街道、玉山镇
分别授予"畜牧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5.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推广奖
曹庄镇、临沭街道、店头镇、郑山街道、玉山镇
分别授予"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推广先进单位"称号。
6.烤烟生产奖
玉山镇、石门镇、大兴镇
分别授予"烤烟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7.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奖
青云镇、玉山镇、蛟龙镇
分别授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先进单位"称号。
六、商务工作考核奖励
(一)镇街奖
1.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奖
一等奖:临沭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玉山镇,各奖励3万元;
二等奖:曹庄镇、白旄镇、大兴镇,各奖励2万元。
分别授予"全县商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奖
白旄镇,奖励0.3万元;临沭街道,奖励2万元;临沭经济开发区,奖励5万元。
分别授予"全县利用外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企业奖
1.利用外资
谢氏国际贸易(临沂)有限公司,授予"全县商务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2.新增自营出口额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奖励0.8万元;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奖励0.6万元;临沭正大工艺品有限公司,奖励0.2万元;临沂鲁临进出口有限公司,奖励0.2万元;临沂白云工艺品有限公司,奖励0.2万元;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奖励0.2万元,分别授予"全县商务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3.境外注册实体企业
临沂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北大荒柳编工艺品有限公司,各奖励人民币0.5万元,分别授予"全县商务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4.会展工作
山东力士德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北大荒柳编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白云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腾奥工艺品有限公司,各奖励人民币0.5万元,分别授予"全县商务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5.商贸流通企业按实交税
临沭红钻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临沭鲁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临沭县华诚商贸有限公司、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临沭县正大商贸有限公司、临沭县尚都嘉年华酒店有限公司,分别授予"全县商务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七、服务业工作考核奖励

一等奖:临沭街道、大兴镇,各奖励3万元;
二等奖:白旄镇、青云镇、石门镇,各奖励2万元。
分别授予"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八、金融工作考核奖励

(一)对金融机构的奖励
1.贷款增量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临商银行
分别奖励6万元、4.5万元、3万元、1.5万元。
2.小微企业贷款增量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商银行、临商银行、民丰村镇银行
分别奖励6万元、4.5万元、3万元、1.5万元。
3.新增存贷比
中国银行、临商银行、建设银行、民丰村镇银行
分别奖励6万元、4.5万元、3万元、1.5万元。
农业发展银行新增存贷比高于2011年度1.9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
4.上缴地方税金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分别奖励6万元、4.5万元、3万元、1.5万元。
(二)对管理机构的奖励
人民银行、银监办,各奖励6.8万元。
(三)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人民银行、银监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商银行、临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分别授予"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