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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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财政局下设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挂金融和国际合作科牌子)、会计科、法规税政科、综合科(挂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牌子)11个职能科室;隶属财政局二级单位有财政监督检查局、投资评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局;挂靠财政局正科级单位有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基层财政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14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0人,在职人员94人。在职干部职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89人。全县设10处镇(街道)财政所,1处经济开发区财政局。2012年,临沭县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3亿元,增长32.51%,当年收入加上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补助、上年结转收入等,总财力实现19.13亿元,其中:"灶内"财力14.18亿元。全县财政决算总支出19.13亿元,"灶内"支出14.18亿元。收支相抵,连续26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临沭县财政局连续12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财政厅评为财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乡镇财政人员业务知识测试优秀集体奖,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选派机关干部到社区任职工作先进单位、妇女儿童先进集体、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嘉奖、扶贫开发先进集体,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信访、平安临沭建设、安全生产、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分工职责、招商引资、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组织财政收入 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收预警、纳税评估,推进社会综合治税,探索部分行业税收征管征缴新模式,对交通运输业税收从委托代征、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源泉控管4个方面加强管理,累计征收交通营业税723万元。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机制,规范非税收入征缴行为和减免程序,对河道采砂税费实行"一票征收",拓宽资源性和资产性非税收入增收渠道。2012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收1.77亿元,增幅提高12.14个百分点。
重点项目支出 全年拨付资金3.80亿元,支持城市3万吨引水、冠山南路、兴大东街、观石路、沭赣路、老省道、红石湖公园以及北城新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设立2000万元过桥还贷资金、1000万元的技改项目贴息资金、1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管理培训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高到500万元,以创业带动就业。争取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上级专项资金1.40亿元,支持企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民生项目支出 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14亿元,占财政支出的74.41%,加上政府性基金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民生支出达到20.31亿元。落实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拨付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库区移民补贴资金9975万元。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004万元,带动社会投入2562万元,建设项目102处,惠及村民13.7万元。实现教育支出5.24亿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校舍改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实施,建立起学前教育投入制度,完成财政部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检查验收工作。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受益群众达到52.5万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1800元,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30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60元,累计发放资金8857万元,受益群众达11万人。发放资金3065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等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投入资金1.4亿元,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财政管理改革 开展"财政改革管理提升年"活动,制定规范性文件10余项。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撤销县级财政专户6个,推进公务卡改革,为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供保障。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评审、资金安全运行、竣工验收与决算4项工作机制,审结政府投资项目预算80项,审定预算及标底额3.53亿元,审结政府投资项目决算84项,审定工程造价1.33亿元,审减资金1696万元。加强采购监管,全年实现采购额3.56亿元,节约资金5395万元。
财政监督检查 设立临沭街道、郑山街道、店头镇3个派驻镇街财政监督办事处,对辖区内各类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实现财政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组织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和镇街财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单位110个,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下发检查报告和处理决定,规范财经秩序。
2012年临沭县财政收入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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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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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25%) │ 7957 │1、一般公共服务 │ 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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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税 │ 17402 │2、国防 │ 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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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所得税 │ 9757 │3、公共安全 │ 8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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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所得税 │ 903 │4、教育 │ 52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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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源税 │ 3354 │5、科学技术 │ 5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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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维护建设税 │ 2598 │6、文化体育与传媒 │ 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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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产税 │ 1326 │7、社会保障和就业 │ 2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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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印花税 │ 1429 │8、医疗卫生 │ 2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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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镇土地使用税 │ 5364 │9、节能环保 │ 5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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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地增值税 │ 2236 │10、城乡社区事务 │ 5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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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车船税 │ 1040 │11、农林水事务 │ 27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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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耕地占用税 │ 3060 │12、交通运输 │ 4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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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契税 │ 3229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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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烟叶税 │ 431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3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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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专项收入 │ 2175 │1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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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5725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1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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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罚没收入 │ 2430 │17、住房保障支出 │ 6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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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1578 │18、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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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其他收入 │ 311 │19.国债还本付息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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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其他支出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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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合计 │ 72305 │ 支出合计 │ 187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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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高 朋 审稿:郭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