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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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沭县委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沭委〔2012〕50号
(2012年3月16日)

2011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
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砥砺奋进,全
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实现了“十二五”精彩开局。
为总结工作, 表彰先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沭发〔201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
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综合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郑山街道、县委办等18个招商引资先进镇街和单位,郑山
街道等10个工业经济发展先进镇街和单位,临沭街道等28个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镇街、单位和企业,常林集团等62家
突出贡献企业, 大兴镇等10个农业先进镇街,青云镇等12个外经贸工作先进镇街和企业,临沭街道等6个服务业发
展先进镇街,工商银行等9家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以及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
进为榜样,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工作,拼搏进取,创先争优,为加快推进幸福临沭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
贡献。
附件:
201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情况

一、招商引资考核奖励
(一)工作荣誉奖励。
1、根据考核总成绩,对招商引资综合考核前6名的镇街分别授予“招商引资先进镇街”称号。
郑山街道、曹庄镇、临沭街道、店头镇、玉山镇、石门镇
2、根据考核总成绩,对招商引资综合考核前12名的县直单位分别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
县委办、发改局、人大办、县府办、招商局、规划局、财政局、纪委、组织部、人社局、经信局、住建局
(二)工作经济奖励。
根据文件规定, 对完成任务的镇街、县直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奖金的40%奖励给乡镇(街道)党政负责
人、县直单位和开发区主要负责人,30%奖励给分管责任人,30%奖励给有关人员,由县财政承担。
1、镇街、开发区奖励。
郑山街道5.1万元、曹庄镇1.2万元、临沭街道4.6万元、店头镇1.1万元、玉山镇1万元、石门镇1万元、青云镇
1万元、蛟龙镇0.6万元、大兴镇1.1万元、白旄镇0.9万元、经济开发区9.5万元 。
2、县直单位奖励。
县委办6074元、人大办4280元、发改局12576元、县府办2000元、招商局13200元、规划局2584元、财政局6864
元、纪委(监察局)2080元、组织部1440元、人社局3640元、经信局7559元、住建局9864元、政协办1480元、政法
委640元、工商局1600元、审计局1600元、环保局3040元、房产局奖励1000元、宣传部1100元、林业局奖励2620元、
水利局5244元、 总工会774元、物价局1560元、交运局2416元、国税局300元、地税局1120元、卫生局750元、老干
局600元、机关工委600元、工商联600元、科协600元、妇联600元、残联600元、团县委560元、质监局800元、文广
新局600元、 开发扶贫办1100元、科技局2916元、农业局2888元、安监局1040元、广电台1040元、农机局1000元、
畜牧局3240元、商贸总公司1080元、旅游局3220元、供销联社1480元、司法局820元、二轻联社680元、统计局1080
元、药监局800元、文化执法局800元、人防办800元、地震局600元、气象局600元、物资总公司1200元。
(三)引进项目中介人奖。
1、市级奖励
(1)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奖励中介人代表高希华同志54.14万元;
(2)山东中川液压有限公司项目,奖励中介人代表胡尊祥同志84.45万元;
以上受到市级奖励的项目,县级不再进行奖励。
2、县级奖励。
(1)山东恒浩纺织制衣有限公司项目,奖励中介人代表李国强同志121941元;
(2)临沂市启源服饰有限公司项目,奖励中介人代表孟彬同志74099.72元;
以上奖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励
(一)工业经济发展先进镇街。
一等奖:郑山街道,奖励3万元;
二等奖:临沭街道、店头镇,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曹庄镇、蛟龙镇、石门镇,各奖励1万元;
分别授予“工业经济发展先进镇街”称号。
(二)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得分超过一等奖镇街, 奖励3万元,并授予“工业经济发展先进开发区”称
号。
(三)工业经济发展优质服务单位。
分别授予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 “工业经济发展优质服务单位”称号,各奖励2万元。
三、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励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
1、镇街奖
一等奖:临沭街道(金正大硝基复合肥清洁生产项目、雷华新型塑料包装二期项目、红石湖公园改造项目),
奖励3万元;
二等奖:郑山街道(卡特重工挖掘机、掘进机项目,金山化工5000吨/年苯甲醛项目,福瑞达多糖类生产项目)
曹庄镇(金盛源铸造热轧用顶球项目、欧冠陶瓷300万平方米/年陶瓷墙地砖项目)
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店头镇(兴华机械消失模项目、西措庄花卉基地扩建项目、润堉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石门镇(恒浩纺织针织制衣项目、沭河古道开发项目)
白旄镇(盛达塑编塑料编织项目、鑫琪塑编塑料编织项目)
各奖励1万元;
2、单位奖
经济开发区(常林3万台/年液压挖掘机项目、常林铸造中心项目、常林液压件二期项目)得分超过获一等奖镇
街得分,奖励3万元,授予 “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单位”称号。
(二)重点项目建设奖
1、工业重点项目奖
一等奖:金正大公司(硝基复合肥清洁生产项目),奖励4万元;
二等奖:常林集团(3万台/年液压挖掘机项目)、卡特重工公司(挖掘机、掘进机项目)、雷华塑料工程公司
(新型塑料包装二期项目),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 金山化工公司(5000吨/年苯甲醛项目)、恒浩纺织公司(针织制衣项目)、东泰机械公司(500台/
年花生联合收获机、 12万件/年农机配件项目)、兴华机械公司(消失模项目)、东隆家纺公司(纺织项目),各
奖励1万元。
2、农业重点项目奖
一等奖:尚润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临沭街道),奖励4万元;
二等奖:西措庄花卉基地扩建项目(店头镇)、青云橡胶坝项目(水利局),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高埠瓜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大兴镇)、小蒙山金银花标准化种植项目(青云镇)、后石鼓岭村规模
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玉山镇),各奖励1万元。
3、服务业重点项目奖
一等奖:红石湖公园改造建设项目(红石湖公园改造暨红石湖小区建设指挥部),奖励4万元;
二等奖:天地源温泉洗浴中心建设项目(常林集团)、汇金商场项目(商贸公司),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沭河古道开发项目(旅游局)、鲁源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项目(大兴镇)、供应链物流管理系统应
用项目(史丹利),各奖励1万元。
三、企业发展考核奖励
根据年初考核文件规定,奖项设置企业纳税奖、企业技术改造奖、企业创牌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企业上市融
资奖等。
(一)企业纳税奖
1、纳税贡献奖
常林集团、 金正大公司、 金沂蒙集团纳税过5000万元,各奖励20万元;根据新增纳税额,另行奖励常林集团
28.51万元;金正大公司33.26万元;金沂蒙集团6.31万元;
分别授予“振兴临沭经济特殊贡献奖”;
分别授予张义华、万连步、张超 “振兴临沭经济功勋企业家”称号;
2、一等奖
对年纳税额过3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史丹利公司、沂蒙老区酒业集团分别授予“振兴临沭经济一等奖”;
根据新增纳税额,奖励史丹利公司8.78万元、沂蒙老区酒业集团5.6万元;
分别授予高文班、滕善华 “振兴临沭经济优秀企业家”称号;
3、二等奖
对年纳税额过2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的供电公司、烟草公司分别授予“振兴临沭经济二等奖”;
根据新增纳税额,奖励供电公司3.02万元、烟草公司0.9万元;
分别授予房耀东、刘志刚 “振兴临沭经济先进个人”称号;
4、三等奖
对年纳税额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金源管业公司、金宝诚管业公司、金正阳管业公司、卡特重工公司、雷
华塑料工程公司分别授予“振兴临沭经济三等奖”;
根据新增纳税额, 奖励金源管业公司0.8万元、金宝诚管业公司3.01万元、金正阳管业公司2.62万元、雷华塑
料工程公司2.69万元;
分别授予沈金涛、吴锋清、胡顺珍、陈秀明、高华 “振兴临沭经济先进个人”称号。
5、新增纳税奖
根据沭发〔2011〕9号文件中“2011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比上年新增纳税额的1%计算奖金”的规定,
对年纳税1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信科环化公司3.84万元 伟业集团6.49万元
人财保险公司1.61万元 三兴食品公司3.94万元
移动公司1.50万元 山林燃气公司3.26万元
土产公司1.94万元 金蒙碳化硅公司2.91万元
农业银行0.58万元 鲁源再生资源开发公司2.64万元
工商银行1.80万元 正茂皮革公司2.13万元
兴华机械公司0.18万元 美艺工艺品公司0.20万元
建设银行1.39万元 荣鑫搪瓷公司0.90万元
庆发工艺品公司2.14万元 山田研磨材公司0.05万元
中国银行0.42万元 联通公司0.41万元
石油公司0.75万元 华星纸业公司0.02万元
大山铸造公司0.88万元 白云工艺品公司0.82 万元
晴朗工艺品公司0.67万元 恒强建设开发公司1.60 万元
大自然化肥公司1.79万元 陆祥工艺品公司0.04万元
太合美菱食品公司1.85万元 农业发展银行0.22 万元
金大陆建筑工程公司1.34万元 阳光陶瓷公司0.45万元
速程工贸公司0.37万元 华诚商贸公司0.53万元
金飞重工公司1.51万元 育峰肥业公司0.77万元
安华农业保险临沭营销服务部0.52万元
照兴工艺公司0.21万元 福莱特机械制造公司0.27万元
正大商贸公司0.20万元 六和饲料公司1.20万元
福瑞达公司0.45万元 华威工艺品公司0.38万元
恒达混凝土公司0.37万元 中兴铸造公司1.02万元
邮政储蓄银行0.26万元 瑞普利生物工程公司1.05万元
云祥铸造厂0.39万元 富士化肥公司0.83万元
恒浩纺织制衣公司1.01万元
(二)企业技术改造奖
对年内完成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常林集团、金正大公司、金沂蒙集团、力士德公司、金正阳管业公司、金
源管业公司、雷华塑料工程公司、佛光照明公司等8家企业,分别授予“企业技术改造先进企业”称号。
(三)企业创牌奖
迈金农生态肥业公司的“南泥湾及图”、富士化肥公司的“富士山及图”、春雨肥业公司的“中农科春雨”,
新获“山东省著名商标”,各奖励3万元;
卡特重工公司“CARTER”系列挖掘机,新获“山东名牌产品”称号,奖励3万元;
沂蒙老区酒业集团获市长质量奖,奖励3万元。
(四)企业技术创新奖
金正大公司被认定2家国家级研发平台,共奖励20万元;
力士德公司、华盛化工公司各被认定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常林集团被认定1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东泰机械
公司被认定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林集团被认定1家省重点实验室,各奖励5万元;
福瑞达生物科技公司、山田研磨材公司、金蒙碳化硅公司各被认定1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各奖励2万元。
(五)企业上市融资奖
史丹利公司在深圳证交所上市,奖励100万元(含市奖励50万元)。
四、农业工作考核奖励
(一)综合奖
一等奖:大兴镇,奖励3万元;
二等奖:店头镇、临沭街道,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青云镇、石门镇、郑山街道,各奖励1万元;
分别授予“农业先进镇街”称号。
(二)单项奖
1、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奖
大兴镇、玉山镇、青云镇、临沭街道、店头镇、石门镇
分别授予“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林业生产奖
临沭街道、曹庄镇、青云镇、石门镇、玉山镇、白旄镇
分别授予“林业生产先进单位” 称号。
3、农田水利建设奖
白旄镇、郑山街道、石门镇、临沭街道、曹庄镇、青云镇
分别授予“农田水利建设先进单位” 称号。
4、畜牧生产奖
青云镇、石门镇、店头镇、大兴镇、郑山街道、临沭街道
分别授予“畜牧生产先进单位” 称号。
5、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推广奖
店头镇、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玉山镇、蛟龙镇、石门镇
分别授予“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推广先进单位” 称号。
6、烤烟生产奖
玉山镇、大兴镇、石门镇
分别授予“烤烟生产先进单位” 称号。
7、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奖
玉山镇、蛟龙镇、曹庄镇
分别授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先进单位” 称号。
五、外经贸工作考核奖励
(一)镇街奖
青云镇、大兴镇,各奖励1万元;
分别授予“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企业奖
1、利用外资工作
中川液压公司(到位外资308万美元),奖励其法人代表张义华人民币0.9万元;常林道依茨法尔机械公司(到
位外资243万美元),奖励其法人代表钟默人民币0.7万元;
分别授予“利用外资先进企业”称号。
2、外贸出口工作
三兴食品公司(出口额较去年增长572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6万元;东盛伊思德食品公司(出口额较去年增
长479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5万元;荣华工艺品公司(出口额较去年增长20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2万元;兴
大食品公司(出口额较去年增长27万美元),金柳工艺品公司(出口额较去年增长52万美元);
分别授予“外贸出口先进企业”称号。
3、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常林集团(境外投资9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5万元,授予“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先进企业”称号。
4、会展工作
白云工艺品公司、晴朗工艺品公司 、华盛化工公司,各奖励人民币0.5万元;
分别授予“会展工作先进企业”称号。
六、服务业工作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对前6名镇街进行表彰。
临沭街道、大兴镇、白旄镇、玉山镇、青云镇、蛟龙镇
分别授予“服务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七、金融工作考核奖励
(一)对金融机构的奖励
1、贷款增量奖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中小企业贷款增幅奖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临商银行2010年10月开业,以3个月的贷款额为基数,2011年度中小企业贷款增幅1519.25%,奖励1万元;
3、新增存贷比奖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农业发展银行(根据考核办法,政策性银
行单独考核,全市农发行新增存贷比平均为45%,我县比全市平均水平高83%),奖励2万元;
4、上缴地方税金奖
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对管理机构的奖励
人民银行、银监办,各奖励3万元。
(三)鼓励引进金融机构的奖励
银监办,奖励10万元。
对人民银行、银监办、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授予“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