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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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民政局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优抚安置科、区划地名科、救灾救济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
事务和社会福利科、 民间组织管理科8个职能科室;隶属民政局的事业单位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滨海革命烈
士陵园管理处、 殡仪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婚姻登记处、苍马山公墓管理所和退役军人帮扶办公室7个事
业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76人。全县设10处镇街民政办公室,10个乡镇敬老院。
2011年,县民政局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根本宗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
全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以提高民政为民服务水平
为核心,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强化“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功能,
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夯实基础,提升效能,实现重点工作有创新,难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上水平,为全县经
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临沭县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县,实现六连冠;县民政局被授予全省民政系
统先进集体、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授予“群众满意的县区部
门”荣誉称号。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要求,救助范围逐步扩大,救助内容逐步增多,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严格按政策、按程序,严把审核、审批关,规范管理,建章立制,科学施保,
分类施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继续保持动
态管理下应保尽保。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
补充的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保障标准与物价指
数挂钩联动, 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220元提高到260元,政府补助金由125元/月提高到156元/月;保障城市困难居民1217户、2578人,全年发放补助金
448万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400元,补助水平由60元/月提高到70元/月,保障农村困难居民
16021户、 20166人; 发放低保资金1693.9万元。着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2011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
36049人加入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 2010年起, 大病救助病种范围由4种扩大到 10 种,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
5000元。全年救助城乡大病医疗困难家庭 278人,发放救助款105.6万元。救助困难大学生76名,救助资金27万元。
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精心组织全县“慈心一日捐”和“送温暖、献爱心”募捐活动,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捐
款120余万元。救助城市流浪、乞讨、弃婴27人。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费3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105户,3370人。
农村五保供养 2011年全县有敬老院10处,其中省一级6处,省二级4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
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和1500元。保障五保对象1202人,集中供养478人,分散供养724人。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资
金234.8万元。五保供养经费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列入预算,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五保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敬老院账户和供养对象个人“沂蒙惠农一卡通”帐户。开展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敬老院基础设
施、生活设施建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院容院貌绿化、美化、亮化,集中供养率逐渐上升。五保供养工
作实现规范运转、规范操作、规范服务,敬老院基本达到住房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环境园林化、服务优质化,为
五保老人创造清洁优雅、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发展敬老院“以院养院”、“以副养院”项目,利用敬老院闲
置土地种植蔬菜、果树,发展种植养殖业等院办经济。切实做好重阳老人节走访慰问活动。
双拥优抚安置 优抚工作。深化“从优秀青年中优先选拔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和“优先选拔优秀复退军人充实
基层领导班子”的“两个优中选优”先进经验,积极培植双拥工作亮点。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自然增长
机制,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年有增长。2011年,临
沭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每年每户6670元,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资金全部列入县财
政预算,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抚恤补助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
继续开展危房改造工程,安排优抚对象住房维修补助款5万元,对26户新建房屋和40户优抚对象房屋维修进行帮扶。
加强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快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继续按照“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考试考核成绩三公开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原则,择优
安置,探索新形势下安置工作新途径,努力拓展安置渠道,在坚持政府指令性安置的同时,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
兵自谋职业。整个安置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派人员参与并全程监督,提高安置工作透明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依托县职业中专作为培训机构,为退伍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岗位、技能培训等一条龙服务,有效解
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2011年接收退役士兵79人,安置事业单位人员7名,供电公司2人。有67人自谋职业,自谋
职业率85%。为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16万元,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382万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按照扩大覆盖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突出建设,提升管理,一
手抓试点示范,一手抓务实推进,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涌现出利民、富民、振兴等城市社区典型,
华南、措庄、寨和、徐兴、袁黄峪、月庄等农村社区典型。紧紧围绕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这一工作目标,精心
组织、严格程序、依法操作,认真抓好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共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两委”成员1126人,
平均每村4.1职,女干部284人,精简干部121人。其中,新当选村“两委”成员中767人达到“三高三强”型标准,
占总数的68.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761人,占总数的67.6%;交叉任职753人,占总数的67.5%,村党组织书记、
村委主任“一人兼” 225人,占总数的81.2%;女性村“两委”成员中党组织成员73人,支部书记7人,村委会成员
281人, 村委会主任12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
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委会会议制度,深入推行“四民主一考核”和“四议两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知情
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区划地名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强城区道路标志牌设置与管理,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结合文明城
市创建,根据临沭城区发展状况,对县城已有地名标志牌进行全面维护维修,对部分道路临时增设20余块标志牌。
对地名网站及触摸屏信息及时更新。进行地名属性数据采集、录入、关联,完成国家地名数据库与电子地图对接,
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2011年,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稳妥完成原南古镇、曹庄镇部分村居划归河东区的交接划
转工作,顺利完成原玉山镇和朱仓乡合并工作,完成与河东区、郯城县的边界联检工作。
社会事务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以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在抓好规范化建设同时,围绕全省联网工作抓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系列工作,同时重点开展依法行政和文明服务、
热情服务、优质服务等活动,对婚姻服务中心开展的照相、颁证等有偿服务全部实行个人自愿选择、签名,收费一
律开具机打正式发票,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取得当事人理解支持,赢得社会好评。2011年共办
理结婚登记6146对,离婚登记1099对,补发婚姻证1447对,办理收养登记8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183份。
殡葬管理工作。以改革丧葬陋习、倡导丧葬新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通过开展厚养薄葬、文明
节俭办丧教育,加快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全县殡葬管理专项治理
和移风易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公墓建设进展良好,移风易俗逐步深入。经营性公墓管理运行良好。全县共火
化遗体尸4114具,土葬回潮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福利工作。 2011年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监督和年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4家福利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完成孤
儿信息录入及入户核实调查工作,为82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56.76万元。与南京爱德基金会合作,资助学生83名,
发放助学资金10.72万元, 为5名低保家庭先心脏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推荐2名孤儿到民政干部管理学院学习,免
除学杂费,每月补助400元生活费。
民间组织管理 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原则,积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
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和法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全年共登记社会团体22个,
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认真抓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全县应检154个,参检143个,参检率93%。培育发展贫困村村民
发展互助资金协会, 登记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23个,入会农户9039户,资金总规模912万元,有效缓解农户生产发
展资金紧缺问题。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发展、服务社会、凝聚人心、促
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明显发挥。
撰稿:李书猛 审稿:李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