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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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地方,唐代以前就有佛教活动,南宋孝宗年间道教传入,明初伊斯兰教传入。清康熙
年间,佛教、道教盛行;清末天主教、基督教传入。《临沭县志》载:1949年,全县有寺庙堂
点18处,宗教职业人员11人,信教群众2183人。1986年,有宗教活动场所92处,宗教职业人员
13人,信教群众12357人。2008年,全县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4种宗教,依法登
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41处,信教群众33840人。
新中国建立初期,宗教信仰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保护和尊重。“四清”和
“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活动被禁止,许多信教群众遭到不公正对待,寺庙、堂点被占用,
大量宗教典籍、法器以及文物、古迹被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民信仰自由权逐步被尊重,
恢复公民信教自由的权利。1981年,临沭县委统战部成立;1984年,临沭县人民政府设民族宗
教事务办公室,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并逐步恢复宗教活动。1983至1985年,对全县“文化
大革命”期间信教群众被判刑的案件进行了复查复议,落实并纠正16起。召开两次全县宗教工
作会议,进一步贯彻党的宗教政策。1994年,民族宗教办公室改称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