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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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沭县委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7年度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8年2月17日)

2007年,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
部署,牢牢抓住“解放思想创新业,跨越发展建强县”这个主题,按照“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关键抓项目,
核心抓投入,根本是效益”的经济工作总要求,全力实施大项目、大投入、大招商战略,突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
民营经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加快发展服务业,注重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注重节能降耗、
环境保护,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各项事业繁荣进步,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成绩。
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沭发〔2007〕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
际,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49个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35个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等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
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乘势而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强和谐文明的新
临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07年度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情况

2007年度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情况

一、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一)先进乡镇奖(6个,计奖铜牌6个)
根据考核成绩,授予以下6个乡镇2007年度“先进乡镇”称号。
临沭镇 郑山镇 石门镇 大兴镇 朱仓乡 店头镇
(曹庄镇因安全生产事故被一票否决,取消此奖项)
(二)先进单位奖(43个,计奖铜牌43个)
对第一类参加责任指标考核、 招商引资任务考核和评议考核前8名的单位、第二类参加招商引资任务考核和评
议考核前15名的单位、第三类只参加评议考核前20名的单位,分别授予2007年度“先进单位”称号。
第一类:县财政局 县外经贸局 县发改局 县劳动保障局 县卫生局 县农业局 县建设局 县人事局
第二类:县委组织部 县妇联 县经济协作办 经济开发区 县房管局 县物价中心 县交通局
县商贸总公司 县委宣传部 县委办 县人大办 县纪委(监察局) 县府办 县民政局 县政协办
第三类:县统计局 县公安局 县供电公司 县委政法委 县法院 临沭交警大队 县第一中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司法局 县人口计生局 县检察院 直机关工委 县委老干部局 县委党校
县台办 县安监局 县信访局 县残联 县人民医院 县城管执法局
二、招商引资
(一)工作奖(27个,计奖铜牌13个、县财政计奖现金44万元)
1、突出贡献奖
经济开发区 奖励5万元 并授予“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2、争取资金奖
县供电公司 县财政局 县国土局 县发改局 县经贸局 县水利局 县科技局 各奖励2万元
3、金融贡献奖
农业发展银行临沭支行 农业银行临沭支行 各奖励2万元
工商银行临沭支行 中国银行临沭支行 县农联社 人民银行临沭支行 临沭银监办 各奖励1万元
4、先进奖
(1)先进单位奖
县司法局 县统计局 县建设局 县妇联 县商贸总公司 县外经贸局 各奖励1万元
并分别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
(2)先进乡镇奖
一等奖
郑山镇 奖励3万元
二等奖
临沭镇 白旄镇 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
店头镇 石门镇 南古镇 各奖励1万元
并分别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乡镇”称号。
(曹庄镇因安全生产事故被一票否决,取消此奖项)
(二)项目引荐人奖 (8个,县财政计奖现金14万元)
金源管业公司项目引荐人奖,其中县财政奖励3万元;
恒达混凝土公司项目引荐人奖,其中县财政奖励2万元;
山田研磨材料公司项目引荐人奖,其中县财政奖励2万元;
山东宝利特包装材料公司项目引荐人奖,其中县财政奖励2万元;
华星纸业公司项目引荐人奖,其中县财政奖励2万元;
景峰墙材公司项目引荐人奖,其中县财政奖励1万元;
森威板业公司项目引荐人奖,其中县财政奖励1万元;
欧特美墅照明电器厂项目引荐人奖,其中县财政奖励1万元。
除以上县财政的奖励外, 根据沭发〔2007〕22号文件规定,其余奖励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的5‰(项目分期
建设的, 以第一期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计算奖励)或一年内实现税金的5%,由受益单位对以上引荐人给予一次性
奖励。
三、重点项目建设
先进乡镇奖(6个,计奖铜牌6个、县财政计奖现金10万元)
一等奖
郑山镇 奖励3万元
二等奖
临沭镇 南古镇 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
店头镇 白旄镇 大兴镇 各奖励1万元
并分别授予“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乡镇”称号。
(曹庄镇因安全生产事故被一票否决,取消此奖项)
四、外经贸
(一)乡镇奖(6个,计奖铜牌6个、县财政计奖现金3万元)
1、特别贡献乡镇
郑山镇 奖励3万元 并授予“外经贸工作特别贡献乡镇”称号。
2、先进乡镇
临沭镇 朱仓乡 白旄镇 大兴镇 蛟龙镇 分别授予“外经贸工作先进乡镇”称号。
(曹庄镇因安全生产事故被一票否决,取消此奖项)
(二)企业奖(11个,计奖铜牌11个、县财政计奖现金3万元)
1、突出贡献企业
金正大公司 奖励3万元 并授予“外经贸工作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2、先进企业
金沂蒙集团 金沂蒙生物科技公司 金柳工艺品公司 美艺工艺品公司 卡特重工公司 荣鑫搪瓷公司
东盛伊思德食品公司 祥兴工艺品公司 正宇碳化硅公司 正大工艺品公司
分别授予“外经贸工作先进企业”称号。
五、工业
(一)纳税奖(45个,计奖铜牌12个、县财政计奖现金141.99万元)
金沂蒙集团 66.91万元
金正大公司 23.42万元
史丹利公司 17.74万元
沂蒙老区酒业公司 1.19万元
供电公司 2.07万元
常林集团 1.82万元
金宝诚管业公司 1.23万元
美艺工艺品公司 4.83万元
信科环化公司 2.07万元
金柳工艺品公司 1.72万元
祥兴工艺品公司 0.07万元
雷华塑编公司 0.37万元
土产杂品公司 1.24万元
盛元伟业公司 1.84万元
兴华机械公司 1.15万元
荣鑫搪瓷公司 0.37万元
天方工具公司 0.91万元
东盛伊思德食品公司 1.29万元
伟业集团 0.77万元
三兴食品公司 0.74万元
华威工艺品公司 0.79万元
兴振工艺品公司 0.56万元
陆祥工艺品公司 0.42万元
晴朗工艺品公司 0.55万元
东裕工艺品公司 0.31万元
艺宝工艺品公司 0.61万元
佳景工艺品公司 0.65万元
宝田工业油脂公司 0.50万元
华诚商贸公司 0.13万元
天泰建设公司 0.10万元
东艺工艺品公司 0.46万元
福莱特工具公司 0.44万元
杨氏商贸公司 0.71万元
庆发工艺品公司 0.91万元
佳柳工艺品公司 0.55万元
振铭工艺品公司 0.68万元
金山国贸公司 0.39万元
美华建筑公司 0.14万元
乾森皮革公司 0.60万元
自来水公司 0.04万元
高锣工艺品公司 0.02万元
奥尼特工艺品公司 0.36万元
中兴铸造公司 0.11万元
山田研磨公司 0.21万元
并授予:
金沂蒙集团 金正大公司 “振兴临沭经济特殊贡献奖”称号;
史丹利公司 “振兴临沭经济一等奖”称号;
沂蒙老区酒业公司 供电公司 常林集团 烟草公司 伟业集团 “振兴临沭经济二等奖”称号;
金宝诚管业公司 美艺工艺品公司 信科环化公司 金柳工艺品公司 “振兴临沭经济三等奖”称号。
(二)质量进步奖(2个,县财政计奖现金10万元)
金沂蒙集团 史丹利公司 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各奖励5万元
六、农业
(一)综合奖(6个,计奖铜牌6个、县财政计奖现金10万元)
一等奖
临沭镇 奖励3万元
二等奖
白旄镇 郑山镇 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
青云镇 朱仓乡 店头镇 各奖励1万元
并分别授予“农业先进乡镇”称号。
(二)种植业结构调整奖(4个,计奖铜牌4个、县财政计奖现金4万元)
曹庄镇 南古镇 大兴镇 蛟龙镇 各奖励1万元
并分别授予“种植业结构调整先进乡镇”称号。
(三)林业生产奖(4个,计奖铜牌4个、县财政计奖现金4万元)
青云镇 临沭镇 玉山镇 白旄镇 各奖励1万元
并分别授予“林业生产先进乡镇”称号。
(四)畜牧生产奖(4个,计奖铜牌4个、县财政计奖现金4万元)
青云镇 朱仓乡 石门镇 店头镇 各奖励1万元
并分别授予“畜牧生产先进乡镇”称号。
七、民营经济和财源建设
(一)发展民营经济先进乡镇(5个,计奖铜牌5个)
临沭镇 郑山镇 白旄镇 南古镇 店头镇 并分别授予“发展民营经济先进乡镇”称号。
(曹庄镇因安全生产事故被一票否决,取消此奖项)
(二)“311工程”奖(6个,县财政计奖现金10万元)
一等奖
临沭镇 奖励3万元
二等奖
郑山镇 白旄镇 各奖励2万元
三等奖
南古镇 店头镇 石门镇 各奖励1万元
(曹庄镇因安全生产事故被一票否决,取消此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