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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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局领导成员
局 长:王进忠
副局长:陈 飞 张 炜

【概述】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于2007年2月28日成立,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规划科、建设工程管理科4个
职能科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事业编制15名,财政全额拨款。现有在职职工17人,其中原建设局股
级事业单位规划设计室13人整建制划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有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6人。
【规划编制】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目标,按照“优化城
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的工作思路,立足部门职能,坚持“规划先行,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配套建设,滚动发展”的原则,大力实施城市化战略方针,有力推动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发
展。严格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指导思想进行规划编制工作,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
了富民、 镇北、利民、曹村4个社区以及常林大街、苍源河城区段、秀水园、常林国际大酒店、彩虹桥南河滨商场
改造、 特色工业园区、雷华塑编新厂址的改造、馨桂园小区、招待所北广场、富民街15.46公顷土地规划等项目。
另外,还完成了华丰物流和常林发动机旧厂规划设计,沭新一条街景观设计及苍源河南、河西组团的控制性详细规
划。绿地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也顺利完成。
【规划建设】 组织专业人员,调查走访全县12个乡镇,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乡镇“双30”村的工农业生产、
经济发展现状及居住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搜集整理了初步基础资料,为下一步科学合理的编制新农村规划奠定
基础。
积极推进旧城改造步伐,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省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创建,提升
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制定了启动旧城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在旧城改造中坚持把握“政府引导,村居为主,宏观
控制,市场运作,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稳妥推进”的原则,按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
要求,对旧城区进行高起点规划、高品位设计、高水平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达到“政府求环境,村镇有效益,
群众得实惠”的良好效果。
【规划管理】 按照规划建设“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完善了规划审批流程,并对社会公开,规划审批行为。建
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论证与行政审批分开,先行组织,先行办理,提高审批效率,任何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按照程
序办理规划手续,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凡不符合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加强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地块必须
具备由规划局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的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出让地块的面
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
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用地界限等指标要求,体现规划审批的严肃性。
严格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一年来共办理县国土储备规划审批手续18宗地,面积56.87万
平方米, 单位规划审批手续2宗地,面积4.67万平方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8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7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0份,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4份。
组织成立调查组对城区范围内1991~2006年期间“一书两证” 发放情况进行普查, 共清查已办理规划许可证
1392份,从而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梳理,同时结合城区在建工程,托清了城区建设动态和违法建设状况。
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开工建设前向县规划局申请规划放
线、验线,经规划验线合格方可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未得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协助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该工程对城市规划的影响情况,认定其违法性质,依法予以相应处
罚。同时,把各类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执法的主要依据。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
主次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集中地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作为规划执法的重点区域。对规
划审批过的工程项目,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批后监管力度,效果明显。

撰稿:王兴佃
审稿:王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