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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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领导成员
检 察 长:史效斌
副检察长:刘步伦﹡ 尹秀桂(女)* 李政国 冯金华
纪检组长:吴 健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解领明﹡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武如绍
党组成员:赵应柱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李玉龙
【机构设置】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人事科、宣传教育科、离退休干部
科) 、 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
(渎职犯罪侦查科、侵权犯罪侦查科、综合科)、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检察技术
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驻临沭镇检察室、驻曹庄
镇检察室、驻青云镇检察室等共计22个局处科室队。全院共有在职干警86人,其中, 四级高
级检察官3人、 一级检察官23人、二级检察官20人、三级检察官2人、四级检察官2人、五级
检察官1人、 助理检察员4人、三级警督2人、一级警司4人、二级警司2人、书记员13人、工
勤人员10人。
【概述】 2006年,临沭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
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科学发展”的检察工作主题,立足全县中心工作
大局,认真落实县人大的决议,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
成绩。2006年,被山东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检察院”称号,保持了连续15年被山东省检察
院记功表彰的荣誉;被山东省检察院表彰为“2006年度《山东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全省检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被市委、 市政府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 ;被临沂市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
“优秀侦查单位”、“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检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
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平安临沭建设先进单位”、全县“四五”普法依
法治理先进单位、临沭县第三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振兴临沭劳动奖状,工会、
计划生育、 信息宣传等工作被表彰为先进单位。有18个科室、112人次受到省、市、县记功
表彰。
【反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侦查】 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部署,突出
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件1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8人,
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0多万元。 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共立查大案要案17件17人,占
立案数的81%; 正、副科级干部8人,占30%,严惩了犯罪,教育了干部,鼓舞了群众,得
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拥护。二是查办了一批党委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领域犯罪
案件。其中,立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5件,占立案数的71%。在县国土资源部门,针对少数
土地执法人员在办理土地评估、征用、报批手续等过程中,向有关企业“吃、拿、卡、要、
报”以及索贿受贿犯罪问题,依法立查受贿窝案6件6人,促进了临沭县土地市场的规范化管
理经营,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在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依法立查贪
污贿赂案件3件3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医疗卫生部门,针对少数人员在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大肆收受回扣,
或侵吞公款犯罪的问题,依法查办贿赂串案6件6人,促使医疗卫生系统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推动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在国有企业,与县纪委密切配合,
依法立查了临沭县外贸公司原经理李守开受贿案,平息了职工集体上访,避免了国家、集体
和职工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
临沭县检察院把保护干部的着力点放在预防犯罪上,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发出治理整
顿检察建议22份; 在62个投资多、规模大的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100多次;在党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8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多人次;与24个重点行
业、部门建立了经常性的预防工作机制,在发案较多的部门深入开展了系统预防工作,力争
“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达到尽力减少一个犯罪,保护一个家庭,少受一份损
失,增添一份和谐的目的。
【刑事检察】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参加各个时期的“严打”整治斗争,工
作中,突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
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系列性犯罪,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快捕快诉,决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充分发挥批准逮捕、提起
公诉的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等机关互相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2006年,
共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0人,起诉441人,上呈临沂市检察院审查起诉39人。
其中,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犯罪嫌疑人123人,起诉128人;批捕寻衅滋事等流氓
恶势力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59人;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7人,起
诉17人; 批捕金融诈骗、偷税骗税、制假贩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人,起
诉3人。同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法律监督】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
并重,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
刑以及不该立案乱立案等问题, 共监督立案20件,监督撤销案件2件,使有罪者受到惩处,
无罪者得到保护。二是加强侦查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16人;在“严
打”和诉讼监督中,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
等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捕21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消极因素。对应当起诉而
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人。三是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立案审查30件, 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12件,法院已改变原审判决6件。同时,对15件不符合
抗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四是加强刑罚执行监
督。依法立查监管改造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1件1人,办理监外执行罪犯
又犯罪案件9件15人, 带动了监所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了监管改造场所的正常管理秩
序,推动了监管改造工作的改进和加强。五是做好控申举报工作。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对
受理的418件次群众首次来信来访, 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耐心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协调
有关部门解决;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四定两包”责任制、
首办责任制,努力把涉检上访处理在初访、个访阶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06年,
共处理涉检上访10件, 处结率和息诉息访率均达到100%,实现了到省进京零上访。在2006
年9月召开的临沂市信访工作亮点展示会上, 市委信访局对临沭县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
评价。
【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一是扎实开展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统一执法思想。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深入查摆、整
改思想和工作上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向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
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部分县直单位和发案单位等,寄发征求意见函1000多封,广泛征
求意见;组织干警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等方式,举行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开展案件
质量大检查,对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等方式,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
题。 对查摆出的14个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了6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业
务、队伍和行政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和执法观,使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教育培
训,提高队伍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五个苦练内功”的要求,拿出14万元经费,
选派干警150多人次参加了县和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 大力开展案例研讨、模拟法
庭、听庭、法律文书制作比赛、演讲比赛、网上办公办案、宣传调研信息培训等形式多样的
培训、 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整体素质。2006年,有2名干警在山东省检
察院从基层院遴选公诉人员中初选入围;1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4名干警在市、县政法委
和市检察院举办的演讲比赛中获奖。三是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强化队伍管理。层层签订党风
廉政、 执法执纪等6个责任书,开展落实“一案三卡”情况大检查和办案跟踪回访,为具有
执法资格的9个业务科室、44名干警全部建立了执法档案,保障干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四是实施科技强检,强化工作保障。适应检察业务开展的需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办案
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做好新办公、办案综合
楼筹建工作,并按计划顺利施工。进一步加强了办案工作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全面推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加快网上办公、网上办案进程,为干警执法办案提供了
有力的物质、技术保障。
2006年检察业务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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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项 目 │ 完成情况 │科室│ 项 目 │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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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案 │17件17人 │ │ 受案 │公安│186件316人┃
┃ ├───────────┼─────┤ │ ├──┼─────┨
┃ │立案 │17件17人 │ │ │自侦│16件16人 ┃
┃ ├───────────┼─────┤ ├───┼──┼─────┨
┃ │贪污案 │4件4人 │ │ 批捕 │公安│172件294人┃
┃ 反 ├───────────┼─────┤ 侦 │ ├──┼─────┨
┃ 贪 │贿赂案 │12件12人 │ 查 │ │自侦│16件16人 ┃
┃ 局 ├───────────┼─────┤ 监 ├───┴──┼─────┨
┃ │挪用公款案 │1件1 人 │ 督 │重特大案犯 │71件158人 ┃
┃ ├───────────┼─────┤ 科 ├──────┼─────┨
┃ │重特大 │14件14人 │ │追捕 │6件16人 ┃
┃ ├───────────┼─────┤ ├──────┼─────┨
┃ │副科级以上 │8件8人 │ │不捕 │13件21人 ┃
┃ ├───────────┼─────┤ ├──────┼─────┨
┃ │结案 │17件17人 │ │提前介入 │1件1 人 ┃
┃ ├───────────┼─────┤ ├──────┼─────┨
┃ │挽回经济损失 │139.1万元 │ │纠正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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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案 │2件8人 │ │刑事立案监督│20件20人 ┃
┃ ├───────────┼─────┼──┼──┬───┼─────┨
┃ │立案 │2件8人 │ │受案│公安 │277件475人┃
┃ 反 ├───────────┼─────┤ │ ├───┼─────┨
┃ 渎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案│1件4人 │ 公 │ │自侦 │21件27人 ┃
┃ 局 ├───────────┼─────┤ 诉 ├──┼───┼─────┨
┃ │滥用职权案 │1件4人 │ 科 │起诉│公安 │246件414人┃
┃ ├───────────┼─────┤ │ ├───┼─────┨
┃ │重特大 │1件4人 │ │ │自侦 │21件27人 ┃
┃ ├───────────┼─────┤ ├──┴───┼─────┨
┃ │副科级以上 │1件1人 │ │重特大案犯 │24件39人 ┃
┃ ├───────────┼─────┤ ├──────┼─────┨
┃ │结案 │2件8人 │ │追诉 │3人 ┃
┃ ├───────────┼─────┤ ├──────┼─────┨
┃ │挽回经济损失 │ │ │不起诉 │ ┃
┠──┼───────────┼─────┤ ├──────┼─────┨
┃ │受案 │7件7人 │ │上呈 │11件39人 ┃
┃ 控 ├───────────┼─────┤ ├──────┼─────┨
┃ 申 │分送本院 │6件6人 │ │退查 │6件9人 ┃
┃ 科 ├───────────┼─────┤ ├──────┼─────┨
┃ │转其它机关 │ │ │提出抗诉 │ ┃
┃ ├───────────┼─────┤ ├──────┼─────┨
┃ │直接答复 │1件1人 │ │出庭 │182件327人┃
┃ ├───────────┼─────┼──┼──────┼─────┨
┃ │存查 │ │ │受案 │30件30人 ┃
┠──┼───────────┼─────┤ ├──────┼─────┨
┃ │受案 │11件17人 │ 民 │立案 │30件30人 ┃
┃ 监 ├───────────┼─────┤ 行 ├──────┼─────┨
┃ 所 │立案 │2件2人 │ 科 │再审检察建议│14件14人 ┃
┃ 科 ├───────────┼─────┤ ├──────┼─────┨
┃ │贪污案 │1件1人 │ │建议提请抗诉│2件2人 ┃
┃ ├───────────┼─────┤ ├──────┼─────┨
┃ │贿赂案 │1件1人 │ │提请抗诉 │10件10人 ┃
┃ ├───────────┼─────┤ ├──────┼─────┨
┃ │批捕案 │3件4 人 │ │终止审查 │4件4人 ┃
┃ ├───────────┼─────┼──┼──────┼─────┨
┃ │审查起诉案 │6件11人 │ 技 │受案 │268件268人┃
┃ ├───────────┼─────┤ 术 ├──────┼─────┨
┃ │结案 │10件16人 │ 科 │办理 │268件268人┃
┃ ├───────────┼─────┤ ├──────┼─────┨
┃ │挽回经济损失 │0 │ │出具文书 │268件2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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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李玉龙 朱 辉
审稿:史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