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a&A=14&rec=65&run=13

2015年,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建设"幸福临沭",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推出新举措,坚持"以点带面提升业绩,严管队伍提升执行力,外树形象提升满意度",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5人,其中,科级干部10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人。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县委呈报《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受到主要领导批示;成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巡回宣讲报告团",在10家单位开展宣讲活动,受教育人数达2300余人;选择22处商业区及人口密集区域,制作廉政宣传广告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活动;围绕政府项目开展犯罪预防,受理行贿档案查询和告知463件,涉及2100余个企业和个人,依法建议取消3个单位的投标资格,确保项目建设依法有序进行;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活动,联系政府投资项目20个,临场监督招投标50余次,较好地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在县直单位和镇街聘请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15人,有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刑事检察 审查逮捕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同时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83件517人,其中,批准逮捕292件366人,不批准逮捕案件84件142人。无捕后不起诉、撤案及判无罪案件。两项监督工作中,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监督撤案7件7人;追捕10人,追捕后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纠正违法8件次。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其中监督立案王某涉嫌污染环境案,被省院作为4个典型案例之一,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通报。审查起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从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着力,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重点,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推进公诉工作创新发展。至2015年12月25日,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9件797人,审结448件611人,其中,起诉435件595人,不起诉13件16人,法院判决361件488人,上呈市中院11件27人,改变管辖1件10人,追诉漏犯5人,提起刑事抗诉案件2件,办理未成年人案件6件14人。无判决无罪和撤回起诉案件。
法律监督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立案6件、撤案7件,追捕追诉15人,提出刑事抗诉2件2人,不批捕84件143人。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共办理民行申诉案件3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11件、诉讼违法行为调查1件、执行监督案件1件,法院再审改判3件;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探索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体化机制,进一步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合力。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立查监管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案件1件1人;监督纠正监管活动和监外执行违法18件;开展捕后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5人次,保障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检察制度改革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2015年,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以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以扩大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和参与度为重点,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3月,与县司法局一起召开联席会,就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探讨。共同推举出5名拟选任人民监督员上报市司法局。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分配到辖区的5名拟选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对新任人民监督员开展新一轮走访活动。围绕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如何开展好新形势下人民监督员工作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与新任人民监督员深入交流,主要介绍检察院班子队伍情况、内设机构职能以及2015年的工作情况,并附上征求意见建议表,充分听取对检察机关在检察职能发挥、服务发展大局、班子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执法形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意见和建议。根据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部署,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刑事赔偿案件台账,制作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书,与反贪、反渎、控申和监所部门负责人沟通,就办案过程中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告知制度和向人监办每季度报送案件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半年工作情况。传达学习高检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及市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相关试行工作文书的通知》和相关文书使用说明,通报2015年上半年检察工作、特别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受市检察院委托与人民监督员签订临沂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履职保密责任书,征求做好检察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视察乡镇检察室,就检察工作如何接地气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益诉讼改革。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六个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单位之一,市检察院指示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为落实上级要求,具体工作中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学习,掌握、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基本精神和丰富内涵,做好试点工作检察调研,不断提高理论调研水平。依托侦监、公诉、控申科、乡镇检察室等内设部门的线索移送及反馈双向机制,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安监、乡镇(街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调动司法、行政执法等外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走访、调查和调研等方式寻找案源。2015年,民行科通过以上方式共办理4件涉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取得一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下一步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完善行政检察制度。认真开展两个专项工作。2015年,省检察院共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两个专项活动,在活动启动时,县检察院邀请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省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座谈会,立足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联合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加强专项立案监督暨职务犯罪查办、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行政执法活动开展奠定基础。积极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体化建设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案模式,建立内设部门内勤信息通报制度、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线索及自侦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外部在18家单位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联络员制度等,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项建设工作 把司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基层基础"三项建设"摆上优先发展战略位置,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在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中,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查找和整改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促进制度规范落实。全年,开展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活动3次,评查案件125件,发现并整改不规范问题36个,形成评查报告与分析报告各3份。深入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对2013年以来办结的案件逐案清理,有效防止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问题发生。在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中,坚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制度,投资140余万元对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改造,提高审讯技术水平。建设远程提讯系统、视频接访系统、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提升工作科技含量。加强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开通检察官方微信、微博,建立"沭检检悦"本院微信群和"365社会监督圈"微信群,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中,突出抓好派驻检察室建设,积极配合本院内设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开展刑事执法监督、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开展法治宣传,同时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惠农资金检察等工作,促进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加强派驻检察室标准化、特色化建设,着力建设2个标准化检察室、3个特色检察室。实施"检察村村通"工程,实现检察服务乡村全覆盖,提升派驻检察室服务民生效果,派驻临沭检察室被省老龄办、综治办等单位联合命名为首批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成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28个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之一。
队伍建设 坚持从严治检,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上党课、集体研讨、撰写心得、查改问题等方式,夯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党员年度记实制度,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相关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会议上作介绍,并被省、市检察院转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通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开展述职述廉等,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围绕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纪律条规和检风检纪等,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部门强化监督,执好纪、把好关,促进监督责任落实。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邀请县人大、县政协视察检察工作,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座谈会2次;举办"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强化外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专业化建设。依靠上级院支持,实行覆盖各个检察工作岗位的全员轮训,基本覆盖每个部门和每位干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通过案件研讨、案件质量检查评析、法律文书评比、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办案人评选等形式,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撰稿:朱 辉 审稿:冯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