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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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县民宗局)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2014年,县民宗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获"2014年度全市民族宗教先进单位""2014年度全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民族工作 认真研究各级扶持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扶持。2014年,争取项目5个,累计争取项目资金和优惠贷款1405.34万元。其中,店头镇店西街苗木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使用山东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依托店头清真寺建设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项目,使用山东省民族宗教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店头镇店北街改水项目,使用民品帮扶资金10万元,使用穆斯林农户春节牛羊肉补助款10.34万元;民品企业常林集团累计使用国家民品贴息贷款6亿元,享受贷款利率优惠1360万元。
严格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利益,服务民族企业发展。2014年,民族企业正茂皮革实现利税419.53万元,居全县40名。严格落实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4月份,完成全县12名少数民族高考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并联合教育部门对审查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情况进行公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管理。对全县62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清真食堂或清真灶的学校集中检查3次,规范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避免清真食品安全事故产生。严格执行民族成分变更政策,完成3名群众的民族成分变更。参加全县露天烧烤整治工作,顺利完成5户包户整治工作。
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投资29万元在店头镇依托清真寺建设店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硬件建设。在民族工作重点乡镇、民族村街、民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团结知识和民族风俗习惯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在城区主要街道路口设置过街横幅6处,租用广场电子屏幕,滚动播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内容。在店头镇及民族村居、民族企业和店头清真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20处,发放民族政策法规宣传资料500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手册》260本。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团结进步、和睦相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和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稳定和谐。投资2万元,对店头民族小学校区、楼道等20多处民族宣传图版进行更新,开展"共建伟大祖国,共建美丽家乡"主题教育活动和"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征文活动,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开设民族常识课,组织编写《走进回族》教材,争创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县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设民族宗教工作模块,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县综治考核。加强排查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搞好预测,加强研判,提前化解。成功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纠纷2起。
宗教工作 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教职人员培训教育,规范宗教场所财务、人事基础建设管理。开展"教风提升年"活动,对达标场所开展回头看。完善和落实民主办教制度,推进天主教民主办教。推动佛教慧济寺、道教长春观、泰山行宫宗教活动场所申报工作。开展网格化管理试点,加强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行宗教工作"四个纳入",进一步强化全县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基层民族宗教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民族宗教服务水平,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创建提升活动。总结五年来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各宗教实际和特点,把握普遍规律和创建标准,扎实推进创建活动长期有效开展。2014年县,民宗局与统战部联合命名表彰6处创建和谐宗教场所先进集体、10名创建和谐宗教场所先进个人。深入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引导和动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鼓励支持宗教界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利用"宗教慈善周"开展扶贫助困、安老助残、助学助孤等公益慈善活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由宗教、公安等部门对宗教事务实施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制定措施,依法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认真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治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全年共清理8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2处佛教私设聚会点,处置宗教相关突发性事件3起。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治活动。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教职备案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
撰稿:吴书昕 王 波 审稿:高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