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国合商业企业"四放开"改革试行办法(沭政发〔199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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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国合商业企业在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支持工农业生产、安排好人民生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国合商业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不活,管理粗放,缺乏活力,很不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搞活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国合商业企业推行"四放开"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办法:
一、基本指导思想
1."四放开"改革的目的。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发挥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的作用,把企业推向市场,在落实企业经营、价格、分配、用工自主权的同时,引导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强化管理,转换机制,增强活力,逐步成为多渠道竞争中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2."四放开"改革的总原则。国合商业企业"四放开"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执行国家政策法令,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要求,国家对企业有限度、有内容的放开,其总的原则是:"政府放权,企业管严","放而有度,活而有序"。
3."四放开"改革的适用范围。国合商业(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医药、石油、烟草、丝绸)企业以及所属的商办工业、饮食服务业。
4.实行"四放开"改革的企业应达到的标准。一是企业经营活力增强,经营结构改善,经营规模扩大,并形成经营特色;二是企业管理素质提高,计划、核算、购销、库存、费用、资金、劳动等基础管理切实得到加强;三是职工素质提高,经营者、职工的智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四是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上交税利和企业积累保持稳定增长,资金周转加快;五是社会效益明显,服务质量、店容店貌等大为改观。
二、经营放开
5.经营放开的原则。企业在坚持搞好主营业务前提下,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结构,扬长避短,开拓经营,发展多种经营方式。
6.调整经营结构。企业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调整经营结构、商品结构和库存结构,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宜专则专,宜全则全,宜精则精,增加适销对路商品和名、优、特、新商品经营,扩大地方产品的推销和对外辐射。
7.扩大经营范围。企业可扩大经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配套商品,有条件的企业可利用人员、技术、资金、闲置设施和环境条件,在统一行业管理、符合网点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经批准,开拓新的经营项目。
8.改进经营方式。零售企业在坚持零售为主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兼批发(专营商品和重要生产生活资料除外)、加工、服务等业务,批发企业可实行批零结合,经营服务结合,工商、商商结合,内外贸易结合,发展多种方式的联合。
9.拓宽经营渠道。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购销对象、形式、区域和组织自己的购销网络,既可从工厂、批发商业和集市进货,也可同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开展购销业务。凡经批准"四放开"的批发企业和批零兼营企业,对集体、个体批发销售不再履行某些政府职能。
10.灵活结算方式。企业在购销业务中,可采取汇票、支票、托收和现金等多种结算方式,适应业务活动的需要,同时,要严格验收制度。
三、价格放开
11.价格放开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企业按照价值规律、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坚持明码标价、一货一价,实行红、蓝、绿三种色度管理。
12.价格放开的范围。零售企业除国家和省管价商品以外,其余商品价格全部放开。批发企业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和服务收费,由县物价局审定外,对其他商品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定价。放开价格商品的目录,由县物价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视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节。
13.企业定价。除国家和省管商品价格以外,企业经营的其他商品,大部分应由专职物价员核定价格,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并存档备查。
14.企业部门或柜组定价。规模较大、经营品种多的企业可将一部分商品定价权下放到经营部,由部门经理或专兼职物价员根据市场、季节和商品的花色、品种、质量等情况核定,并报企业物价部门存档备查。对少数经营风险较大的商品或库存积压商品,可交有条件的柜组或营业员,实行综合差率(中准价)管理,由柜组或营业员直接与顾客面议价格。零售企业还可设议价专柜,实行专柜收款,凭票提货。
15.活价促销,搞活经营。要加强价格的调查、预测和交流,用好用活季节差价、批零差价、花色差价、品质差价和地区差价,做到有升有降,活价促销。
四、分配放开
16.分配放开的原则。在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企业、职工"三兼顾"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两个方面的关系,把企业分配与经济效益增长密切挂钩,职工收入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密切挂钩。在保证国家多收、企业多留的前提下,落实企业内部的自主分配权,职工收入实行上不封顶,下保基本生活费。
17.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挂钩办法。欲实行工效挂钩的全民企业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县劳动、财政部门审批;集体企业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县劳动、税务部门审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可改总挂分提为总挂总提,改"环比"为"定比"的挂钩办法,改单一指标挂钩为复合指标挂钩。
18.百元销售工资含量。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在保证完成承包任务,保证上交税利比上年增长、库存商品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以企业上年工资总额(标准工资+核定的加班工资+批准的浮动工资+奖金+物价补贴)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挂钩,测算出百元销售额工资含量,企业按销售实绩提取工资总额,允许进入成本。上交税利下降的,只能按上年比例进成本。
19.联销联利计酬。一般中小型盈利企业,可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上条)同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双挂钩办法,其中与利润挂钩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按实现销售、利润实绩计提工资总额,允许进入成本。
20.所得税和利润目标责任制。少数微利和还贷任务重的企业,经批准,可实行适合企业实际的所得税和利润目标责任制。超目标部分按管理程序报批减免,主要用于企业还贷和扩大再生产(完成目标任务,保证企业基本工资奖金;超目标任务再分档计奖)。亏损企业可由主管部门与之签订扭亏目标责任制,规定报酬和奖罚措施,报财政或税务部门审批。
21.销售、利润等指标基数的确定。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经济效益稳定的,可按上年实绩,加一定递增比例确定;经济效益不稳定的,可按前两年或前三年实绩平均合理确定。不论实行何种办法,必须因地制宜,指标要体现科学、合理,分别国营或集体,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劳动、财政或税务部门共同审定。企业工资总额全部进入成本的,税后留利不再提取奖金。
22.完善企业对职工的分配办法。企业内部分配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劳酬挂钩原则,做到工资全浮动或大部分浮动,克服平均主义。对部门、柜组、营业员实行百元销售工资含量,或联销联利计酬的,将销售额或利润考核到部门、柜组或个人时,要考虑职工基础工资、工龄、职务、服务、技术等因素,可实行"同一含量、不同系数","基数内不同含量,超基数同一含量"和"基础、职务、工龄工资加同一含量工资"等办法;对进货人员实行毛利、差价和商品适销率计酬;对管理人员实行企业(部门)效益与岗位工作职责双重考核办法;对批发人员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分配到人,采取联销联利、联差率计酬和目标奖惩办法。
五、用工放开
23.用工放开的原则。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新型用工制度的要求,在企业推行内部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或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优化组合、竞争上岗、内部待业的原则。
24.企业自主用工。企业根据经营需要,编报用工计划和招工简章,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培训,后就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自主招收新职工(从农村招收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企业调动职工,有关部门要提供方便,搞好服务,按有关政策办理。
25.企业内部建立"三制"。一是内部全员合同制,企业所有正式职工,均应通过考核,竞争上岗,并与企业签订上岗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原身份作档案保留,合同期限按"照顾老职工,保护依靠中年职工和业务骨干,鼓励青年职工"的原则处理。二是干部聘任制,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开择优招聘干部,打破现行干部和工人,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的界限,按干部管理权限签订聘任合同;三是内部待业制,对考核达不到上岗要求和优化组合后下岗的职工,实行内部待业。
26.企业实行"三岗"。考试、考核合格,优化组合上岗者为"在岗";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组合下岗培训后上岗者为"试岗";违纪下岗、试岗不合格者为"待岗"。"试岗"期限一般36个月,与"在岗"职工实行同工不同酬。职工待岗期间,由企业组织学习,培训和参加劳动,并按不低于民政部门规定的民政救济标准,发给生活费。对残疾人员要给予适当照顾。
27.辞职和辞退。职工有权辞职自谋职业,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并持辞职证明书到劳动部门办理待业登记,企业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企业出资送培并规定有服务期限的职工(即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和送外地学习培训人员),按规定向企业交纳适当的培训费。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本企业实施细则办理,应报县劳动部门备案。被辞退者凭有关证明,到劳动部门办理待业登记,享受待业保险。
28.劳动争议仲裁。企业与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辞退处理违纪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强化内部管理
29.调整企业组织机构。企业应围绕生产、经营、服务这个中心,及时调整组织结构,合理进行劳动组合,精减二线人员,充实一线人员,开拓新的业务项目。对不适应"四放开"要求的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作及时调整充实。
30.建立健全进货分级分权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加强进货管理,按照以销定进原则,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管理情况,建立分级分权管理的进货制度,严格把好进货计划、进货合同、进货结算"三关",保持库存商品结构合理。
31.建立健全资金定额有偿使用制度。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内部银行,实行资金有偿使用。根据各部门经营情况核定资金使用定额,保证重点部门和重点商品经营需要。及时搞好企业补资、结算和清欠工作,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2.建立库存有问题商品定期审计制度。企业要按季清理、审计库存商品,部门和柜组应按月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处理有问题商品,防止虚盈利润和财产损失。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和商品情况,核定控制指标,把有问题商品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处理有问题商品的损失由企业或部门、柜组自行消化。
33.建立价格管理三个制度。一是领导负责制度,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定价"的原则,实行企业主管领导负责制,设立物价职能部门,配备各层次的专(兼)职物价员,明确职责和权限,严格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二是定、调价管理制度。企业商品的定价、调价、削价和报损,必须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由有关部门填写定、调、削价表和报损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一般削价和报损商品,必须由部门领导或企业领导审批;金额较大的削价、报损,必须按照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和财税部门批准。同时,建立相应的价格档案管理制度。三是价格、计量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内部要建立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物价计量监督制度,在加强内部制约的同时,面向社会接受物价管理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4.建立企业工资(奖金)管理两个制度。一是考核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工资基金管理,在坚持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办法。企业提取工资奖金,需如实填报主管部门制定的工资奖金考核检查表,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交税利等指标和库存结构、提资依据、提资总额等内容。由主管部门按季考核检查,半年组织审计,实行当月预提,按季度清算管理办法。二是风险工资调节制度。企业所提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应将高出部分拿出一定比例建立企业风险工资基金,主要用于淡旺季调节和解决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分配不平衡问题,可以跨年度使用。职工收入高于上年同期收入的,应将高出的部分留出一定比例建立职工收入风险储备,年终决算,可全部兑现给职工。
35.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制度。企业应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搞好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建立必备商品目录和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结合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商办工业、饮食服务业等行业的实际,制定严明的服务规范,并且严格考核,与分配挂钩,对其他成份的社会商业起好的示范作用。
36.建立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企业在加强劳动管理、合理使用劳动力的同时,要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障《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权利。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后,企业对职工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落实情况,由法人代表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职代会作出报告。
七、切实加强领导
37.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我县国合商业企业"四放开"改革涉及面广,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凡具备条件的国合商业企业,都要制定方案,进行"四放开",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应积极创造条件,深化改革,搞活企业。为了加强"四放开"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国合商业企业"四放开"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决策、协调"四放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贸委员会,具体负责"四放开"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经济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城建、卫检、文化、新闻宣传单位都要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凡涉及"四放开"改革的有关文件,均应事先报送县"四放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以便统筹协调改革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对县政府负责,具体负责本系统商业企业改革的组织、决策和协调工作。
38.报批程序。各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提出申请,并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县"四放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综合部门的指导下实施。
39.依靠发动群众。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是推动"四放开"改革的基础。试点企业的各项改革,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集中广大职工的智慧,企业重要制度和办法,都要交职工讨论,有的要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使改革方案和措施成为领导和职工群众意志的统一,并在执行中畅通无阻。试点企业的党、政、工、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搞活物质利益分配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对全体职工进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0.建立"四放开"工作目标责任制。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实行"四放开"改革的企业,应将"四放开"改革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实行"五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即定领导、定部门、定任务、定时间、定奖惩,并按期考核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使"四放开"改革紧张而有成效地进行。
本办法由县国合商业企业"四放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沭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