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遗址 墓群 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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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境内人类活动历史悠久,文物丰富。1973年,临沭县进行首次文物普查,1980年、1988年又进行了两次文物普查。1977年12月23日,临沭县北沟头遗址入选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79年12月10日,临沭县革命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1985年8月20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公布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1992年4月20日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同年6月12日,郭家山遗址入选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12月31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2003年9月27日,东盘遗址和北沟头墓群入选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5月20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至此,临沭县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7处,其中,省级3处,市级5处,县级69处。
北沟头遗址 1977年被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郑山街道北沟头村北,为河旁一级台地,东部有两个相邻的高台地,其余地势相对平缓,属于山前丘陵、平原地带。东距苍山5公里,南与北沟头墓群隔河,北距小蒙山约6公里。重点保护区为东起苍源河,西至村后南北路,南至村后东西路计地百余亩。通过调查初步分析:遗址分布面积较大,文化堆积丰厚,采集标本较多,为新石器时代、夏、商、周、汉文化遗址,疑为一处中心聚落遗址。据《魏书》记载,任城王,名云,死后谥为康,因此称康王。《沂州府志》载,该遗址有"康王城"之说。在汉朝以前,这里为商贸重镇,是东部沿海与中原地区交流的重要通道,从山西来沿海的客商都在此停留。
郭家山遗址 1992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青云镇郭家山村西南,为山前冲积地带,地势东高西低。东距东山约2公里,西距大蔡庄村约2公里。在遗址的南部、西部分别有一小型水库,遗址的中心部位是一东西长的高台,当地人称之为"茆墩子"。相传,古有茆老爷在朝廷为官,后告老退居于此,留有此墩。为新石器时代、夏、商、周文化遗址。
东盘遗址 2003年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朱仓乡东盘中村村西北约300米,为河旁台地,地势相对平缓。北起生产路,南抵东盘河,东起标志碑,西至杨树林。面积约6万平方米,为新石器时代、夏、商、周、汉文化遗址。
荞麦涧遗址 2006年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石门镇荞麦涧村东。西、北两侧为深沟,南侧为斜坡,东南向东北为一狭长的水塘。遗址东西长409米,南北宽380米,面积约15万平方米。为新石器时代、夏、商、周文化遗址。
糜家村遗址 2006年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白旄镇糜家村东约10米。为临河台地,遗址西临糜家村,南靠白旄河,北面为生产路,东面为耕地。遗址南北长382米、东西宽210米,面积约8万平方米。为新石器时代、夏、商、周文化遗址。
徐贺城遗址 1993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南古镇徐贺城村东北,东靠沭河,西临沭河大堤,面积约3.4万平方米。遗址原有面积较大,由于河水的冲刷,东部被毁。从东部断崖看,遗址文化堆积厚约3米。出土遗物有陶罐残片、口沿、汉砖、汉瓦、铁器等。遗址内涵丰富,东部保存较好,西部因早年修河堤被取土挖坑。
利城遗址 1992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蛟龙镇后利城村村东约50米,为临河台地,地势平坦。西临小沙河,北至一条东西向壕沟,向南至前利城村村后河堤。南北长488米,东西宽350米,面积约17万平方米。
北沟头墓群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郑山镇北沟头村东。东西长约250米,南北宽200米,面积约5万平方米,为汉代墓葬。
房巡会墓群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石门镇房巡会村西北。墓群北约300米为新沭河,西100米为杨树林。
坊口北岭墓群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青云镇坊口村村北。墓群北近莒南,南北长约550米,东西宽280米,面积约15万平方米,为汉代墓群。
青云山古墓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青云镇卢官庄村村东的青云山上。东西长约165米,南北宽约128米,面积约2万平方米,为汉代墓葬。
大官庄清代民居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清代民居,位于石门镇大官庄村村内。民居由南北两座不相邻的院子组成,面积591.9平方米。其中北院由正房六间、耳房二间、厢房三间组成,面积有521.5平方米,院子西北角有座炮楼,现已坍塌;南院由三间正房组成,面积约70.4平方米。北院西耳房后墙曾倒塌,后按原貌修复,曾为村委办公室,现已闲置不用,南院有一户人家居住。
朱村民居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清代民居,位于曹庄镇朱村村内,有7家住户及大庙共23间,分布于朱村村内各处。民居采用中国传统砖木结构的建筑形式,青砖瓦房,四檐飞出,上面饰有龙头凤尾等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