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武警临沭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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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临沭县公安局设消防科,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沂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管理。1990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沂消防支队组建,消防科由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管理。1996年5月23日,公安部《颁发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编制》命令,临沭县公安局消防科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沭县消防大队(简称县消防大队),属公安消防部队,归武警序列,负责全县的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工作。
1991年、1994年县消防大队被评为全省百日安全竞赛先进单位;1999年临沭县被临沂市人民政府评为消防安全先进县(区);2000年-2004年,县消防大队连续5年被评为全省先进消防大队和全市消防安保工作先进大队,临沭县连续2年被临沂市人民政府授予消防安全先进县(区);2001年,县消防大队被评为全省消防基层建设先进大队,2007年12月,县消防大队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三等功。先后有1名民警被评为全省十佳消防警官、1名民警被评为全省正规化建设先进个人、14名民警获个人三等功,多人受到省消防总队、市消防支队嘉奖。2006年9月,大队长周金刚作为全省消防部队唯一一位援藏干部,赴西藏地区支援藏区消防工作。
火灾预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规定,每年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余家,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2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4次,年平均提出整改意见2000余条,消除了大量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1994年,《山东省消防条例》实施后,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07年,消防大队在县城主要道路增设消火栓42处,审核建筑工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及公共场所消防设计图纸1100余份,参加各类工程验收1000余处,参加全县重大活动安全保卫200余次,出动警力5000余人次。1998年-2007年,消防民警分别担任临沭一中、二中、职业高中等学校消防监督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2000年,临沭县常林商场被临沂市消防支队确立为消防隐患单位,大队制定严密方案,成功拆除摊位36个,消除了多年的火灾隐患。2001年-2007年,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指导各村、街制定村民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先后在白旄镇周官庄村、郑山镇郑山街、丰岭村和临沭镇徐兴居开展农村防火试点。2003年,全省、全市农村防火现场会先后在临沭召开,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李济成莅临指导工作。同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两次视察消防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2003年7月,山东省消防总队和山东省电影制片厂在临沭拍摄《农村防火科教片》,临沭县消防大队的事迹先后被《大众日报》《临沂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2007年6月,公安部、建设部在杭州市联合召开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临沭农村消防工作经验被大会交流推广。
抢险救援 1986年-2007年,消防大队先后组织扑救各类火灾事故6200余起,参加灭火抢险救援200余次,参加火灾事故调查1600余次,处罚事故单位责任人680余人,拘留28人。先后成功扑救1997年郑山加油站火灾、1998年冬县造纸厂草料厂火灾、2003年临沭镇富民街冷库火灾、2000年兴大食品厂火灾、2000年城东液化气站液化气泄露事故等10余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组织参加了1993年沂水车辆爆炸事故、2004年临沂金鹰家电商场火灾、2004年临沂灯具市场火灾等灭火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