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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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后,贯彻新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临沭县在每年9月30日,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报县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征兵开始前,各单位组织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的征集对象。1985年9月,贯彻山东省《关于进行兵役登记和结合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的通知》,临沭县根据当年的征兵任务,按照1∶3的比例确定预征对象。
1990年始,兵役登记工作主要对年满18周岁-20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各基层单位的适龄公民到户口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登记。之后,确定预征对象人数。依据上一年度征兵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其中非农业户口青年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5%。预征对象确定后,各乡镇统一组织目测,并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做简易检查。对政治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及时调换,而后确定进站体检对象。每年,临沭县兵役登记工作从7月初开始,经过组织准备、宣传教育、进站登记、检查验收4个阶段,到9月30日结束。1990年,经目测和初步体检,确定预征对象1450人。1995年,依据《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在户口簿中统一标注兵役状况,将适龄青年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情况,填写在户口簿"兵役状况"栏目中,并压盖兵役登记专用章。
1996年6月,省政府、省军区颁布《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为临沭县集中兵役登记时间;凡常住户口在临沭县,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县人武部参照上年度临沭县征兵数,按1∶3的比例下发预征通知书。1996年,全县适龄公民进站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占适龄公民总数的95%以上,经目测和初步体检,确定当年预征对象1200人。
1998年12月,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兵役法。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应征公民按照县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现役条件,并经县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