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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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临沭县各公社配齐司法助理员。1987年,各乡镇设立司法所,全县共设司法所20家,配备司法助理员36人。1995年11月28日-30日,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经验交流会暨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在临沭举行,副省长王玉玺出席会议并讲话。1997年,县、乡均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委会)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有具体的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2002年,随着乡、镇的撤并,县内有临沭镇等12个乡镇基层司法所,从业人员31人。
人民调解 1980年,县内550多个行政村设立调解主任。1983年起,县直机关、学校及其他企事业中的较大单位,均建立调解委员会。至2007年,全县共有调委会314个,其中,村(居)调委会300个,调解小组1693个,调解人员1820名。
安置帮教 1997年,县、乡均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委会)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有具体的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全县统一印制规范的档案袋和档案材料,统一编号,做到一人一档,刑释解教人员回归之后,各乡镇均及时落实帮教措施,确定帮教责任人;工商、税务、财政、银行、民政、司法等部门按照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出台具体的措施办法,并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全县刑释安置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至2007年,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839名,其中,刑满释放772人,解除劳教67人,安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