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乡镇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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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乡镇人民法庭处在各项审判工作的第一线,所审结的案件约占全院案件总数的70%以上,其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1988年,县法院根据省委关于一乡(镇)一庭的要求,在全县原设临沭、店头、芦庄、韩村、南古、蛟龙6处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又分两批增设石门、曹庄、白旄、朱仓和郑山、青云、唐岭、东盘、古龙岗、前庄、周庄、华桥、醋庄14处人民法庭,使全县20个乡镇均设有人民法庭。是年,根据最高法院和国家计委下发的"两庭"建设的文件及第十四次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派出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实现法庭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法庭工作生活条件的要求,县法院党组把抓好法庭工作和标准化建设,摆到重要位置,经常讨论研究法庭的工作和建设情况,总结推广法庭工作的经验,以工作促建设。当年县内法庭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25件。1990年4月25日,县委就标准化法庭建设下发21号文件。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建起18处标准化法庭。1991年,乡镇人民法庭结案2409件,占法院结案总数的74.9%。1998年,全县18处法庭合并为7处,即临沭、店头、大兴、蛟龙、朱仓、青云、南古人民法庭。2000年5月撤销朱仓法庭,保留6处。1998年后,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纳入"大立案"机制管理。1999年年底,全县派出的6处法庭,除临沭法庭为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的三层办公楼外,其余5处法庭都是800平方米左右的独宅独院的标准化三层办公楼。每处法庭配备1辆警车、3台微机并档案橱、书橱、沙发、电视机等办公用品及通讯设备等,法庭的工作、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