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审判监督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a&A=11&rec=600&run=13

临沭县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包括内部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内部监督 县法院审判的内部监督相对完善,主要有:1.对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案件,党委、人大、政协领导批转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进行全面认真审查,对原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并予以纠正。1986年-2007年,共审结再审案件502件,其中维持306件,调解61件,改判135件。2.实行错案追究责任制。3.成立以纪检、监察为龙头的执法执纪领导小组,在各庭室设立监督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执法执纪情况。4.完善廉政教育制度。采取转发典型案例、观看录像等方式每季度对法官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为每一位法官建立廉政档案。
法律监督 县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2001年始,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加强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经常邀请县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2003年,向执法执纪监督员颁发监督员证,凭证监督员可随时旁听庭审或提出意见和建议。2007年,对宋开凡等4名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县法院对农业承包案件应慎重审理》的议案,法院认真梳理并专题调研,就该议案向人大代表作了详细答复,并就准确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专题汇报,几名人大代表均表示满意。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1986年-2007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48件,其中依法改判37件,维持的111件。
社会监督 县法院全面推行"双向约法制度""征求意见卡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执法执纪监督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的、群众的、舆论的、法律的监督网络作用,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保证办案质量。开展请群众监督,让群众评议活动,每年召集一次部分当事人评议办案人员语言会。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实行挂牌服务等形式,让群众评判法院和法官。2005年,县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有序参与和监督。2006年和2007年,40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40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