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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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县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开始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988年,共受理"民告官"案件3件,其中治安行政案件1件,土地案件2件。经审理,维持的1件,变更的1件,撤诉的1件。1989年,着重抓审判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工作,深入行政机关和农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的行政法规,印制法律法规宣传提纲2000多份。同时还通过信访渠道开展咨询服务,解决行政机关怕当被告的糊涂观念,使群众走出不知"民告官"的困境。1992年,公开审理因逃缴养路费不服县公路站沭路征〔1991〕处字第1号处理决定书和地区公路局作出的维持原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通过审理,维持县公路站对武某补缴7月份加征应缴费额920元的处理决定。此案影响较大,地区中院、地区公路局、县人大、县政法委、县法制局的领导都莅临参加旁听。同年6月24日,审理原告吴绍富诉被告县公证处公证文书案。通过依法开庭公开审理,被告县公证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吴绍富办理公证,其公证的主体、内容错误,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县公证处为吴绍富公证的3103号宅基地使用权公证书。县公证处提起上诉,二审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是全省首例,开庭时,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全体人员和分管副院长到临沭法院旁听观摩。是年《山东审判》第八期以"小人物打赢了大官司"为题,刊登"一份错误的公证书引起的行政官司"审理的全过程。2007年,审结涉及土地、城建、治安等各类诉讼案件79件,执结非诉讼行政案件216件。1987年-2007年,共审结土地、工商、城建、治安等行政诉讼案件1156件。同时,为公路局、城建局、土地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084件。
临沭县部分年份行政诉讼结案情况表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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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结案 │ 结案中 │ 执结非诉 ┃
┃ │ ├───┬───┬───┬────┬───┤ 行政案件 ┃
┃ │ │ 土地 │ 治安 │ 城建 │ 工商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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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3 │ 2 │ 1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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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13 │ 7 │ 0 │ 0 │ 0 │ 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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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29 │ 8 │ 1 │ 0 │ 0 │ 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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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94 │ 23 │ 14 │ 0 │ 1 │ 56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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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166 │ 4 │ 7 │ 0 │ 0 │ 155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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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87 │ 3 │ 7 │ 1 │ 1 │ 75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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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57 │ 2 │ 2 │ 0 │ 1 │ 52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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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61 │ 14 │ 5 │ 3 │ 1 │ 38 │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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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48 │ 6 │ 5 │ 2 │ 4 │ 31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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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65 │ 22 │ 3 │ 3 │ 5 │ 32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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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129 │ 24 │ 8 │ 37 │ 0 │ 60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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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 83 │ 6 │ 3 │ 0 │ 0 │ 74 │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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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 79 │ 19 │ 2 │ 0 │ 1 │ 57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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