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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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临沭县刑事审判工作继续坚持"从重从快"和"抓紧从严"的方针,对中央规定的7类犯罪案件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判处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68件78人。其中,判处10年-15年有期徒刑的4人,5年-10年有期徒刑的28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0人,缓刑10人,拘役2人,宣告无罪的2人;同时,处结历史刑事申诉案件49件,维持39件,改判10件。2007年,县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44起,判处犯罪分子470人,执行罚金81.15万元;对犯罪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128名刑事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1986年-2007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011件,判处犯罪分子5726人。其中判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7人,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罪犯313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罪犯1141人,5年以下徒刑的3443人,拘役136人,缓刑656人,宣告无罪2人。在审结的各类犯罪案件中,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拐卖妇女儿童、盗窃等犯罪案件3620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391件450人。经济犯罪中贪污、受贿261件276人,涉及正处级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12人,副科级以下261人。
少年犯罪审判 1988年,县法院设立审理少年犯罪合议庭,特邀县妇联(维权组)和团县委(少儿部)的负责人担任陪审员,全年共审结少年犯罪案件7件、15人。在具体工作中,不是简单地定罪科刑,而是寓教于审,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注意把握其犯罪原因,加强法制、纪律和光明前途教育,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使其深感法律的威严和政策的温暖,激起痛改前非和重新做人的勇气;在不公开审理的前提下,邀请少年犯家长、教师参加旁听,协助法院搞好帮教、挽救工作,共同分析失足原因,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启发悔罪心理,使其接受改造,重新做人。邢某从14岁就弃学盗窃作案,仅1987年秋至1988年7月,就盗窃作案6起,盗窃现金及物品价值912元,归案后,经审判教育,他下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此一教育挽救为主的案例,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2007年,县法院加强少年审判庭建设,探索运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对构成犯罪的24名未成年人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