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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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县检察院恢复建院,信访工作亦同时恢复。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和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一个机构三个牌子。控告申诉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自2002年起,连续6年在全市检察机关控申工作年度考评中名列第一,连续两年被市院记功表彰;2006年,在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中,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1988年11月,检察院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成立。1993年-1997年,县检察院先后公布举报电话号码,设立举报接待室,在各乡镇驻地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5年共受理举报线索789件,对其中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496件先后转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对线索较为具体,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依法初查208件。1998年-2006年,共受理各类控申举报信件1847件。其中来信517件,来访1226人次。移送自侦部门立案侦查33件,初查、协查案件160件,转本院有关局、科、室办理429件,转其他机关、部门办理118件,直接答复146件,存查10件,立案办理申诉案件1件,处理涉法、涉检上访案件3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5件。
2002年,对管辖内的控告、举报、申诉、赔偿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明确要求首办责任人要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04年4月,县检察院首开听证会,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次,使一起多年上访积案得以妥善解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7年,为方便群众举报,县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开通网上举报电子邮箱,形成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和自动受理系统举报"四位一体"的举报新格局,实行"社会化、全天候、一站式、零距离"的接访工作新模式,开设法律咨询、刑事赔偿、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诉等窗口,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98件次,其中来信18件,来访480人次,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11件,处置集体访、告急访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