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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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临沭县按政策办理各类农转非935人。1990年8月,县成立第四次全国人工普查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召开全县户口整顿工作会议,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查清全县常住人口563008人,人户分离29267人。其中持证未落户416人,出生未申报户口4353人,注销应销未销户口247人,变更补充项目22449项,基本上摸清人口底数。1991年,居民身份证制作成为户政日常工作,全年办理居民身份证1.4万余个,完成1500余份底卡填写、分检、装橱工作。1992年,在20个派出所建立标准户籍室,协助社会各界查阅底卡46份,出据有关证明20余份,挽回经济损失2500元,协助刑侦、预审、治安等科室查阅底卡300余份,提供线索200余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2名。1995年7月1日,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开始办理临时身份证。1997年3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和实行公民号码制度,明确公民身份号码将采用居民身份证编号。1998年,对全县居民身份证编号进行清理纠错,共查出编号错误1772处(重号967个、错号683个、一人多号122个),收缴错证1534个,新办证1534个。组织照相队伍,深入20个乡镇、553个村庄进行照相、测量身高、登记核对。全年办理居民身份证慢证63682个,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3000个。1999年,筹措资金20万余元,更新配置电脑,全县户籍管理联网,实现人口信息管理微机化。利用人口信息系统共进行重号纠错6300人。是年10月,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从15位编号升到18位。2000年,改革户籍政策,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认真搞好全县适龄人口照片采集、扫描录入工作,全年采集照片30余万份,扫描28万余份。2003年1月,全省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取代手写版新生婴儿登记。2004年10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实行一元化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2005年,开始制作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06年,清理空挂户口,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准予其将户口迁回原籍。全年共受理迁回原籍3268人。2007年,新建两处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提供便民服务。至2007年年底,全县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9344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