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矛盾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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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临沭县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暨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议召开,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2004年11月23日,县矛盾纠纷调解指导委员会成立,加强对全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筑牢基层第一道防线,维护社会稳定。2005年,县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成立,在12个乡镇设立调解中心,在300个行政村街成立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全县调解中心专职人员101人,村街专兼职调解员1200余人,形成以乡镇调解中心为龙头,以村街调委会为基础的基层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健全完善排查调处、受理分流、督查督办、检查考核等八项工作制度,建立预警分析、动态排查、调解化解、创新四大长效管理机制,推广石门镇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和蛟龙镇助理调解员制度,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06年,以村居调解室为主体,以联防互助组为补充,把调解网络延伸到户,构建起县、乡镇、村居、互助组四级调解网络,健全完善排查调处、受理分流、流程管理等制度。探索推行"双员互聘"制度:法院聘请基层调解人员为民事诉讼信息员,提高司法调解的实效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法官为人民调解指导员,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2007年,按照机构建设网络化、硬件建设标准化、软件建设程序化的标准,推进乡镇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工作站,实现领导力量、经费、警力向基层倾斜,使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检察室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